不管我认为西季维克在命令的和诱人的道德观念之间的对比有多大的作用,我都并不认为一种恰当的道德观念整体上必须采取其中一种形式而排斥另一种形式。相反,我相信一种比古代伦理和现代伦理更复杂的观点能更好地把握住我们的确信:我们当中大多数人都既承认一种无条件地约束着我们的核心道德,又承认来自于友谊或特定联合体中的成员身份的若干义务,而只要我们有兴趣维持这些社会关系,这些义务就是我们的义务。例如,它可能是一种稀奇古怪的和沉重的友谊概念,它意味着我们对我们的朋友有一种他们应得的特殊关切,而不管我们对他们的感受如何。友谊的义务与核心道德的义务的差别在于它视感情和旨趣的一种持续的模式而定。
但是尽管有这一保留,我还是相信西季维克的看法表达了一种真正的历史洞见。在我们试图确定我们相信约束着所有人的核心道德——是应当保持在现代,把这种核心道德(如果不是整个道德)看作一种绝对的职责体系;还是应当回到古代的观点,认为道德职责的有效性必定在于它们如何培育行动者的自我完善时,西季维克的看法也将是有教益的。在本章余下的部分中,我将只专注于对这种核心道德的恰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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