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19世纪末,伦理学与规范伦理学几乎都是同一概念。1903年摩尔发表《伦理学原理》,宣告了另一种伦理学——元伦理学——的诞生。尔后半个多世纪,元伦理学在西方伦理学领域居于主导地位。20世纪60年代以来,脱离规范伦理学而企图独撑伦理学大厦的元伦理学开始走下坡路。取而代之的,一方面是以罗尔斯《正义论》为代表的传统规范伦理学的复兴,另一方面则是否定规范伦理学的美德伦理学之崛起。
本书系作者专心致志撰写20余载而成,期间根据学界反馈,不断修改、提高,目前出版的已经是第三版(上一版为2008年由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新伦理学》修订版)。本书旨在使相互排斥的元伦理学、规范伦理学和美德伦理学结合起来而成为伦理学体系结构的三部分,使自斯宾诺莎以来伦理学公理化的尝试和追求变成科学,让伦理学最终成为一种如同物理学一样客观必然、严密精确、可以操作的公理化体系,并破解自孔子和苏格拉底以来一系列至今仍然令人困惑不解的难题。本书对于每个问题的解析,几乎无不依据中外以往的伦理思想并加上自己的原创性思考,是引文最多的伦理学著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