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光旦(1899年-1967年),原名光,后署名光旦,又名保同,字仲昂,江苏宝山罗店镇人。中国现代最为杰出的社会学家和优生学家之一,也是著名的教育家。一生治学,格局广大,特别对于优生学、教育制度、婚姻制度、家庭问题、娼妓制度、人才分布等等,都有极深入的研究。
1913年江苏省政府咨送北京清华学校。1922年毕业赴美留学,入迪特茅斯大学,1924年获学士学位;同年入哥伦比亚大学研究院,获理学硕士学位。返国后历任上海吴淞国立自治学校(创办于1923年,以吴淞商埠局旧址为校舍)教务长,东吴大学法律学院预科主任,光华大学社会系主任、文学院院长,暨南大学讲师,中国优生学会会长等职务。1927年春,与胡适、徐志摩等在上海筹设新月书店。1929年10月任出席第3届太平洋国际学会中国代表团代表。1934年秋任清华大学社会系教授,后兼清华大学校务委员会委员。1937年10月任长沙临时大学教务长。1938年5月临时大学改为国立西南联合大学,任教务长。1941年参加中国民主政团同盟(即中国民主同盟之前身),任民盟中央常委。1949年10月任中央人民政府文化教育委员会委员。任第2~4届全国政协委员。1957年划为右派,后任中央民族学院专门教授。1967年文革中受迫害逝世,终年69岁。1979年右派问题获得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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