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专家、媒体、网民的多重评选,2006年度十大影响性诉讼如今已经新鲜出炉。尽管它们可能是当下十大热评中最具民意和专业内涵的权威评选活动,但让每一个理性读者感受更多的,还是其宣示意义;尽管2006年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的每个案件我们都耳熟能详,尽管每个案件都深刻影响着我们的生活,尽管每个案件都有其制度价值,但在这样一个利益多元的信息时代,在一个亟待崛起、人文日新的大国,你用什么来证明,那些并没有入选的案件其影响力就低于候选的30个案例,甚至今天我们选出的“十大”呢?年头岁尾,正是一个周期的转圈点,我们只不过以此回顾刚刚走过的2006年某些令人感动的场景,凝神倾听我们这个古老民族走向法治时代的进步足音。
自古以来,凡是存在着法律的社会,总是存在着那么一些特殊的个案,它是那个社会的法制话题,影响着那个社会的法制走向。苏格拉底可以逃避审判,其中对他的一项指控,就是不信仰雅典的神。面对死亡,苏格拉底选择接受陪审团并不公正的审判。商鞅为表明法度的严肃性,先设计一个徙木奖励的案例立信,通过变法塑造了强秦。1954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就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作出判决,否定了“分离但平等”的种族歧视观点,使得林肯以来的民权运动有了新的发展。这些类似的案例让人们开始不仅相信纸上的法,而且愿意从个案中感受法律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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