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有水,男,1966年9月生,浙江省台州市人。1993年获北京大学法学硕士学位。1994年考取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刑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1997年7月获法学博士学位。19977年起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1999年至2000年就读于英国伦敦大学亚非学院,获商法专业硕士学位。现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著有《保安处分与中国刑法发展》一书,并与他人合著《“六害”治理论》、《经济刑法教程》、《刑法刑事诉讼法适用问题研究》、《侵犯知识产权罪》、《刑法若干实务问题与典型案例释论》等多部学术著作。曾在《中外法学》、《人民司法》、《法律适用》、《刑事法评论》、《我国当前经济犯罪研究》、《刑法修改研究论文集》、《刑事一体化的本体展开》、《刑法基础理论研究》等刊物及论文集上发表专业论文30余篇。
刘树德,男,1971年生,湖南省新邵县人。1994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国际政治学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94年9月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学习,1997年获法学硕士学位,2000年获法学博士学位。2000年7月至今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兼任湖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2001年9月进中国人民大学财经学院博士后流动站兼职从事研究工作。著有《行为犯研究》、《罪状建构论》、《空白罪状——界定追问解读》、《刑法诸问题案解》、《宪政维度的刑法思考》等专著,并参与撰写著作近30部。曾在《法学研究》、“法律科学》、《刑事法评论》、《刑事法判解》等刊物上发表论文3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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