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品行障碍一、品行障碍的产生
王雨从小在乡里爷爷奶奶家长大,生性调皮、胆大,不是在东家摘个桃,就是在西家摸个瓜。爷爷奶奶年纪大了,既管不了他,也懒得去管,再加上乡下人厚道,只当是小孩淘气也不去理睬,任由王雨我行我素。读初中时,父母将王雨接到了城里,可王雨的坏毛病并没有改掉,仍像从前一样,不是拿同学一支钢笔,就是翻同学的书包,更有甚者,居然在校外堵住低年级同学要钱,如若不给,就动手打人。老师和家长苦口婆心不知教育了多少回,可收效甚微,王雨仍不改“恶少”作风。恨铁不成钢的父亲只好去请教心理卫生方面的专家,专家指出王雨的行为属于品行障碍,亦即品行不好。品行障碍是指反复出现和持续存在的一种行为形式,它违背与年龄适合的规范和准则,或者侵犯别人权益和使人受伤害。
儿童的行为对外界产生不良影响,如逃学、偷窃、破坏公共财产和攻击行为等就属于品行障碍,如果少年的这些行为已达到侵犯别人权益和扰乱社会秩序的程度时,就属于违法行为或少年犯罪。
对品行障碍的形成,西方学者重视社会阶层起的作用,认为下层社会及破裂家庭易导致攻击性和反社会行为,与品行障碍的发生有联系。二、品行障碍的表现形式
品行障碍其表现可分四种形式:
1.非社会化型:它分为非攻击性和攻击性两种。
(1)非攻击性:是指反复多次地侵犯他人的基本权利,或违反与其年龄相称的重要准则,但采取非攻击行为。如在家里或外面热衷于说谎;多次离家,彻夜不归;不听劝导,经常逃学;屡犯偷窃,但不用暴力与被窃者对抗;滥用药物,如吸食摇头丸、大麻、海洛因等。他们与其他人不能建立正常的感情,也不顾别人的期望和利益,更缺乏同情心。
(2)攻击性:反复多次地对他人财产或人身采取暴力行为。如破坏公共财产,有意地损坏课桌、黑板或折断树枝、破坏花盆等,欺负或殴打低年级同学,甚至放火、敲诈或夺取钱财等。他们也突出自我中心,缺乏同情心和不能团结周围的人。
2.社会化型:分为非攻击性和攻击性两种。与非社会化型的区别,在于犯上述行为时通常有一个或一个以上伙伴一起违法或作案,而他们对这些伙伴采取同情和庇护的态度,并且效忠于他们或小集团,后者成为集团犯罪。
3.强迫性品行障碍:这种品行障碍或犯罪行为,起源于强迫性行为,如偷窃狂,虽家里富有,但不可克制地进行小偷小摸;又如纵火狂等。
4.非典型品行障碍:这是一种残余类型,其主要表现的行为方式,包括侵犯别人的基本权益,或违反与年龄相称的重要社会准则,但不能归于上述特定类型者。三、正确对待品行障碍的孩子
对品行障碍的孩子,可采用行为矫正疗法。如果小儿在正面教育和鼓励下,行为有所改进时就应及时奖励,加以强化;或对症状漠视;或加以禁止;或给予合适的惩罚,以促使其不良行为消退。另外,家长还应多关心和帮助品行不良的孩子,不应一味地去责骂惩罚,而应循循诱导,教育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积极向上的处世态度,以及优良正派的作风。家庭气氛应和谐、温馨,家长应给孩子树立良好的榜样,言行皆应注意,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促使孩子早日改掉不良的行为。
另外,对品行障碍的孩子进行集中训练和组织工读学校,也是一种好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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