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学家对此给出的答案是,戴上眼镜后,呈现给被试者的视觉世界正好旋转了180度,因而在被试者看来是颠倒的。但这时,作为触觉世界的另一个感觉面仍然是正的,它不再与视觉世界一致。这样,被试者通过他的身体得到了两个互不协调的表象,一个表象是通过他的触觉世界和他在实验之前保存的视觉世界呈现给他的,而另一个表象,是由当前的视觉表象呈现给他的。这两种表象相互冲突,只有当其中一个表象消失时才会恢复正常。也就是说,被试者通过联想,把当前视觉场中的“上”与触觉场中的“下”联系在一起,通过经常性的反复,被试者就重新统一了视觉场和触觉场。但梅洛一庞蒂认为,这种解释是难以理解的。如果说被试者通过联想重新统一视觉场和触觉场,那么,也有可能出现统一后的空间景象整个都是颠倒的情形;此外,如果说被试者戴上眼镜后出现的“上”和“下”景象的颠倒关系,是相对于触觉空间和原先的视觉空间而言的,那么,仍有待于理解这些空间中的“上”和“下”关系是依据什么建立的。显然,作为纯粹的空间形式的“上”和“下”是没有什么意义区别的,它们只能依据我的身体空间才能获得其意义。“问题正是在于知道为什么一个物体在我们看来是‘正的’或‘颠倒的’,以及这些词表示什么意思。”(知,315)之所以我们把头“上”脚“下”的人感觉为“正的”,是因为我们的身体已经把这样一个方向作为一个占优势的空间接受下来,我们正是把这样一个“方向”(sens)的人理解为正常的人的“意义”(sens)。一旦颠倒了其“方向”,也就是剥夺了其“意义”,而被试者重新恢复视觉空间的努力,也就是重新找回“意义”(sens,“方向”)的过程,是被试者的运动意向的结果。同样,“对于一个思维主体来说,‘正’看的一张脸和‘倒’看的同一张脸是没有区别的。但对知觉的主体来说,‘倒’看的脸却是难以辨认的”。(知,321)当我扫视一张脸时,我的目光只有顺着脸所固有的某种不可逆的顺序看到脸的细节时,才能认出脸,脸及其表情的“意义”必然是与其“方向”相关的。这对于物体来说也是一样,只有从特定的角度,特定的“方向”去看物体,才能发现物体特有的“意义”。“颠倒一个物体就是夺走它的意义”。(知,322)“由于任何可想象的存在都直接或间接地与被感知的世界有联系,由于被感知的世界只能在方向上被理解,所以我们不能把存在和有方向(sens,或有意义)的存在分开。”(知,322--323)因此,“上”和“下”并不只是单纯的客观空间里的方位标,它还表示一种体验意义的获得.表示对世界的某种重新占有和把握。
深厦
深度也是最基本的空间概念之一。传统哲学把深度视为“从侧面看的宽度”。如贝克莱认为,深度实际上就是相当于宽度的各个点的并列,只是由于我站位不好,不能看到深度罢了。如果我换个角度,从侧面来看,我就能看到深度了。理智主义者同样把深度与宽度等同起来,只是进一步把这种等同看作是理智综合的结果。梅洛一庞蒂认为,由于把深度等同于宽度,这两种哲学实际上都取消了深度;而之所以如此,是由于它们都是从一种超视点的局外旁观者的立场出发的。只有在无所不在的上帝看来,宽度才直接等同于深度,“理智主义和经验主义没有向我们说明人关于世界的体验;它们关于深度的看法就是上帝关于深度的看法”。(知,325)
从身体在世的实际体验出发,梅洛一庞蒂认为,“在所有维度中,深度最具有‘生存的’特征”,因为“深度不标在物体本身上,它显然属于透视,而不属于物体”。(知,326)深度显示的是“物体和我之间的某种不可分割的关系,通过这种关系,我得以处在物体前面”。因此,“深度比其他空间维度更直接地要求我们摒弃关于世界的偏见和重新发现世界得以显现的最初体验。”(知,326)也就是说,深度既不单独属于物体,也不是纯粹的理智综合,而是来自这两者之外的第三维度,是在我和物体之间产生的一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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