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分析存在概念的不同的意义或用法。
其二,由于存在与一密不可分,甚至可以说就是一个东西,所以这门科学还应该研究一。进而它也必须研究相同、相似、相等以及其他与存在和一密切相关的概念(实际上,它们最后都可以归约为存在和一)。当然,它还应当研究这些概念的对立物,即非存在、多、不同、不似、不等等等概念(因为一对对立物的两方必然属于同一门科学)。同时,它也需要研究先和后、属和种、整体和部分等等概念。
其三,对所有存在物进行分类,并对不同类别的存在物之间的关系进行说明,指出哪一类存在物是基本的存在物,哪一类存在物是依附性的存在物,此即他的范畴学说。
其四,通过形式和质料概念对某些存在物即实体的共性作静态的分析,以解释其存在论的结构。
其五,通过潜能和现实概念对某些存在物即实体的共性作动态的分析,以解释其运动和变化的本质。
其六,逻辑和数学的最一般的公理(如矛盾律和排中律等等)也属于这门科学的探讨范围,因为它们并非仅仅适用于某一个或某一类特殊的存在物,而是普遍适用于所有存在物。
由于这门科学普遍地研究作为存在物的存在物或存在物本身,而非其某一个部分或某一个侧面,所以它是最普遍的科学,完全不同于任何特殊科学。特殊科学所关心的只是某些类特殊的存在物或存在物的某些特殊的方面。比如,数学所关心的是存在物的数量方面,而物理学所关心的则是某些种类的存在物的运动的方面。
在《形而上学》第六卷(E卷),亚里士多德将他所探讨的这门科学称作为神学或第一哲学。与数学和物理学一样,它也属于理论科学或理论哲学。但是,它比它们都要高级,因为它所处理的是最高的属,最高级的存在物或实体,即所谓永恒的、不动的、能够与可以感知的事物分离的存在物——神(数学所处理的是不动但不能与可以感知的事物分离的存在物,物理学所处理的是可以运动的存在物)。神是必然存在的,它是不含任何质料的纯形式,因而是纯粹的现实性。它是宇宙的第一推运动者,是一切运动和变化的最后的根源。①
由于神学所处理的是神这种特殊的存在物,所以它似乎是一门特殊的科学。但亚里士多德不这样认为。在他看来,它是一门最普遍的科学。因为神实际上构成了所有存在物的最后的目的因或形式因,是所有善和美的根源,是至善和至美的化身。因此,它构成了所有事物的第一原理(本原、原因)。以这样的方式,神学或第一哲学便与他已经给出的关于智慧的规定殊途同归了,二者实际上就是同一门科学。事实上,在第一卷,亚里士多德就已经对智慧同于神圣科学或神学的论断进行了论证。在那里他认为,神圣科学具有如下两个特征:其一,它处理的是神圣对象;其二,神最适合于拥有它。由于智慧是关于所有事物的第一原因或原理的科学,而神恰恰构成了这样的原因或原理,并且显然只有神最适合于拥有这样的科学,所以智慧就是神圣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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