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概论》:
(2)资源中心职责
与资源教室模式一样,资源中心不仅直接负责特殊儿童的教学,还为普通教师和家长提供咨询、支持和资源。《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一定区域内提供特殊教育指导和支持服务。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可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委托承担以下工作:指导、评价区域内的随班就读工作;为区域内承担随班就读教育教学任务的教师提供培训;派出教师和相关专业服务人员支持随班就读,为接受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提供辅导和支持;为残疾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咨询;其他特殊教育相关工作。
(3)资源中心资源
与资源教室一样,资源中心的核心也在于资源中心里面的资源功能的发挥,特别是资源教师作用的发挥。资源中心的资源有物质资源和教学资源。关于物质资源:资源中心配置充足的教学设备、教材、教具以及图书资料、评估工具等,以便学校师生使用;关于教学资源:资源中心的教师要负责所有特殊学生的部分时间的单独教学或训练,并配合普通教师共同开展教学活动,提高教学效果。
资源中心的教师,要为普通教师和家长提供咨询和支持,帮助普通教师进行专业发展,对特殊教育教师进行在职培训。资源中心配备专职资源教师。以江苏省为例①,江苏省资源中心资源教师配备的标准是:幼儿园每3名特殊教育需求幼儿配备1名专职特教教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5名特需学生配备1名专职特教教师,并加强康复医生、康复治疗师、康复训练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按照每人指导3~5个融合教育资源中心的标准,分学段组建融合教育巡回指导团队。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应建立由分管校长(园长)、教导主任(业务园长)、总务主任(后勤园长)、年级组长、特教教师、康复治疗师、心理健康教师、班主任、任课教师、家长、社工、志愿者等组成的融合教育教学与管理团队。部分家长对于孩子的特殊状况有着科学的认知和丰富的经验,也有部分家长自发组织公益性团体且具备较为专业的特殊教育和康复实施能力,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应积极有效地利用家长和社会资源,增强融合教育师资团队的力量。
(4)资源中心场所
2017年修订的《残疾人教育条例》第26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统筹安排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我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提出:“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提供特殊教育指导和支持服务。没有特殊教育学校的区县,依托有条件的普通学校,整合相关方面的资源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资源中心除了建立在特殊教育学校外,还可以建立在有条件的普通学校,或者地方教育主管部门依托高等特殊教育学院设置和管理,或者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和高等学校共同建设等。目前,我国的资源中心建设有以下一些模式。
一是设在特殊教育学校。例如,2017年1月,厦门市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正式成立,设立于厦门市特殊教育学校。中心承担着特殊教育行政决策参考、融合教育推进、特殊教育研究指导、特殊教育社会服务以及残疾人职业教育等五大职能,在加快厦门市特殊教育快速发展、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是设在普通教育学校。我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提出:“没有特殊教育学校的区县,依托有条件的普通学校,整合相关方面的资源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提出“加强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探索适应残疾儿童和普通儿童共同成长的融合教育模式,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结对帮扶共建、集团化融合办学,创设融合教育环境,推动残疾儿童和普通儿童融合。鼓励依托设在乡镇(街道)的小学和初中因地制宜建设特殊教育资源中心,逐步实现各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
三是地方教育主管部门与高校共同建设。例如,2010年成立的上海市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由上海市教委和华东师范大学共同建设,是一家跨学科、多功能的特殊教育咨询、研究与服务的专业机构。该中心拥有医学、心理学、教育学等多个领域的专家,具有信息搜集与资源管理、决策咨询与研究指导、测量评估与社会服务三大基本职能。资源中心是政府有关特殊教育决策的智囊团、特教教师的专业指导中心、特殊儿童及其家长的救助咨询站。
四是由省教育厅批准,依托高校设置和管理。例如,2016年成立的云南省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是经省教育厅批准,依托昆明学院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学院管理,面向云南省16个州市区域内特殊教育机构、师生和家长提供特殊教育专业化服务的教育机构,是集管理、咨询、研究、评估、指导、服务于一体,以“整合资源、搭建平台、提供支持、服务社会”为宗旨的特殊教育专业化服务平台。中心内设办公室、信息资源部、教育康复服务部和师资培训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由昆明学院统筹安排。为加强中心的领导和管理,专门成立了云南省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全省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工作。中心设主任1名,由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负责人兼任,常务副主任1名,由昆明学院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学院院长兼任。中心主要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负责全省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的信息收集统计,为全省特殊教育决策管理提供基本信息;负责全省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医教结合、随班就读、资源教室等工作的管理、指导与考核,负责全省特殊教育教师的培训、业务指导工作;承担全省特殊教育资源库、特殊教育资源检索和服务平台建设,为州(市)、县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特殊教育学校、康复机构和教师、特殊儿童与家长提供专业支持;指导全省开展残疾儿童少年的筛查、评估、教育和康复训练工作,为残疾儿童入学安置和拟定个别化教育康复方案提供建议;开展特殊教育研究工作。组织编撰全省特殊教育年度发展报告,组织开展特殊教育研究,为全省特殊教育发展提供决策建议;协助省教育厅做好特殊教育管理与服务工作,参与制定特殊制度、政策,提供咨询报告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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