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论
一座房子可大可小,只要它周围的房子和它一样小,那么这座房子是可以满足居住者的所有社会需求的。但是,一旦这座小房子周围耸立起一座宫殿,那么这座小房子就立刻变成了茅草屋模样。这时,这座小房子表明其居住者没有任何社会地位可言。
——马克思《薪酬、劳动力与资本》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平稳快速发展和农村劳动力加速转移,流动人口数量呈显著增加趋势。我国流动人口在规模不断增大的同时,结构也发生了重要变化,最为显著的结构变化之一就是流动人口的家庭化,即某些家庭中由单个成员流动变为整个家庭流动,大批学龄儿童跟随身为流动人口的父母来到城市,成为流动儿童(蔺秀云等,2009)。流动儿童作为我国城市社会中一个特殊且庞大的群体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和重视,如何保障流动儿童心理的健康发展已成为多学科研究者共同关注的重要课题(刘霞等,2013)。
流动儿童随父母从经济相对落后的农村进入城市,由于城乡文化背景、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的巨大变化以及户籍制度的限制,使其与城市儿童相比在家庭环境、人际网络、教育发展等资源方面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申继亮等,2009)。他们通过与城市儿童进行对比,容易在心理上产生主观的相对剥夺感(熊猛,叶一舵,2011)。然而通过文献回顾我们发现,以往有关流动儿童相对剥夺感的研究还较为匮乏,仅有的研究也主要限于宏观的理论探讨和思辨(李宁,2008),有关流动儿童相对剥夺感的实证研究较为鲜见。那么,流动儿童相对剥夺感的总体水平和发展特点如何?影响流动儿童相对剥夺感发展的关键个体因素和环境因素有哪些?相对剥夺感对流动儿童外显的城市适应(心理适应与社会适应)的影响如何?其内在作用机制是什么?相对剥夺感对流动儿童内隐社会认知的影响如何?内隐机制与外显机制是否存在差异?本书尝试通过严谨的实证研究来回答以上问题。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做好城市流动儿童的心理疏导和社会救助工作是增进社会和谐和实现中国梦的重要一环,也是摆在心理学与社会学工作者面前的重要课题。因此,开展流动儿童相对剥夺感的理论与实证研究对于提高弱势群体的心理和谐水平、预防和化解群体性事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均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第一节 流动儿童相对剥夺感的研究背景
一、提升民众获得感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
2015年2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首次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提出“把改革方案的含金量充分展示出来,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报告对保障和改善民生给予了充分关注,指出“必须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保证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提出要“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这就为新时代如何切实增进民生福祉提出了新课题和新要求。
所谓“获得感”,指的是人们在收获某种物质或精神利益后而产生的满足感,它是反映社会供给满足民生需求程度的重要指标,是国民幸福感的基础成分(邢占军,牛千,2017)。“获得感”与“幸福感”既有共同点,又有不同点。获得感强调的是一种实实在在的客观“得到”,既包括物质方面也包括精神方面;而幸福感则更多意味的是主观感受,主要指的是精神方面。相比于追求国民幸福感,获得感更具操作性与外部指向性。可以说“获得感”的提法更加务实和平易。如果不讲“获得”只一味强调幸福,就容易流于形式、流于空泛。此外,“获得感”的提出使人民得到的利益有了进行指标衡量的可能。因此,在当下中国,“获得感”更加符合民情、贴近民意、温暖民心。
根据相关学者的观点(苏晓龙,2016),获得感可以划分为以下三个逐步递进的层次:一是“观感”,就是人民群众对改革政策和发展成效的直观感受,这是获得感*直接和*表面的层次。虽然很多社会现象在理论或法律上没有绝对的对错之分,但人民群众听到或看到后却会产生不同的情绪和感受,这种社会观感在很大程度上就代表着民意。大家能够明显感觉到,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通过持续有力地整风肃纪,党的作风、形象已经有了明显改进和提升。二是“身感”,就是人民群众通过亲身经历直接得到的收获和体会,这是获得感*常用和*基本的层次。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不能只是停留在宣传口号和一般要求上,必须围绕人民群众的具体利益问题来落实。如果我们的发展不能回应人民的期待,不能解决群众的具体问题,不能把党和政府的政策转化成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不能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样的发展就失去了意义,也不可能持续。三是“心感”,就是人民群众通过理性思考发自内心的感悟和认同,这是获得感*根本和*核心的层次。人民群众能够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就会产生对党和国家的归属感和忠诚感,它是党和国家凝聚力和向心力的重要表现,也是党治国理政合法性的重要来源。民心是*大的政治,只有明确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自身奋斗目标、“以百姓心为心”的执政党,才会给人民群众带来真正切实的获得感,也必将因此获得人民群众*深沉、*热烈的支持和拥护。
如果说追求幸福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终极价值目标与归宿,那么获得感则为人类积极体验的增强和国民幸福的全面实现提供了现实基础与可行性路径,有望突破民众体验与社会发展以及社会供给与民众需求间关系的局限。在全面深化改革、全民共建共享发展成果的社会治理格局下,获得感是人民评估社会供给对民生需求满足程度的重要指标,成为评估改革发展成效的新标杆(邢占军,牛千,2017)。提升人民获得感是党中央在政策语境下将社会资源与民生资源相对接的生动诠释,体现了我国改革发展重心的进一步下移。在经济增速放缓、消费结构全面升级的新常态下,全面提升人民获得感、促进民众共享改革成果成为当前深化改革的重中之重。
作为国家和社会治理的新理念,关于“获得感”的研究目前尚未积累丰富的理论资源。但是仔细梳理实证分析和评价经济社会发展的既有理论和方法,可以发现“获得感”与“相对剥夺感”(RD)概念之间具有密切相关性。如果说“获得感”是人们的收益感,那么“相对剥夺感”则是人们的失落感,具有负能量特性。“获得感”是人们对于自身实际收益在特定阶段前后变化的评价,是人们对于自身所得的客观比较和对比后产生的主观感受,具有正能量特性,在获得与失落的联系意义上,“获得感”也可以称之为“相对获得感”。正因为如此,“相对获得感”与“相对剥夺感”可以视为一体两面的概念,两者之间构成的相反相成相关性,恰可以为我们分析研究“获得感”提供有效切入点(邢占军,牛千,2017)。
二、缩小贫富差距和实现共同富裕
改革开放40多年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举世瞩目成就,不仅创造了“中国奇迹”、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也使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得到了显著提高。然而,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不同阶层、行业、职业之间的居民收入差距逐渐显现出来,出现了贫富分化现象(陈雪菲,黄爱军,2014)。从财富占有差距来看,一方面,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财富总量大幅度增加,但另一方面,财富在社会成员之间的分配存在不均等的现象。
总体来看,我国贫富差距问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城乡收入差距依然存在。根据统计资料,我国城乡收入比由2017年的2.8缩小到2021年的2.5(国家统计局,2022),虽然差距在缩小,但受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影响,城乡收入分配差距依然存在。二是地区间贫富差距加大。人均收入较高的包括浙江省、广东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等省市,大多位于东部的沿海地区,而收入较低的包括贵州省、陕西省、甘肃省、云南省等,多处于西部的内陆地区。三是行业间收入差距过大。行业间工资收入的差距逐步凸显并日益扩大,而且表现出了短期内难以消除的趋势。我国工资水平较高的行业主要有金融、电信、民航、电力等一些相对垄断性行业(邬琼,2017)。
不可否认,贫富差距是客观存在的,而且任何一个公平和谐的社会,都不可能消灭贫富差距,而是控制差距的范围,必须把差距控制在一个合理的限度内。这个限度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此限度能保证人们的基本生活需要,贫富差距不能超过国民的物质承受力;另一方面,社会财富的分配不能同大多数人的价值观相背,即贫富差距不能超过国民的心理承受力。从中国民众对贫富差异的感受来看,大多数人难以承受过大的贫富差距。人们对贫富差距的心理承受力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相对剥夺感、分配不公感和期望失落感(王培暄,1999;金霞,谢丽华,2013)。
社会主义的本质是实现共同富裕。贫富差距问题及其衍生而来的各种显性和隐性后果,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遏制贫富差距的扩大势头并努力实现共同富裕已经刻不容缓(青连斌,2012;贺雪峰,2022)。
第二节 问题提出、研究意义与总体思路
对流动儿童的相对剥夺感问题进行系统的理论探索与实证研究,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是一个有益的尝试。对该课题的研究不仅是探索获得感的理论渊源、拓展相对剥夺感的适用范围的理论需要,也是不断提升流动儿童心理健康水平的现实需求。
一、问题提出
本书采用严谨的实证研究思路,拟探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流动儿童相对剥夺感的结构与特点问题
半个多世纪以来,西方社会学家和心理学家对弱势群体的相对剥夺感进行了大量的理论和实证研究,也取得了较多有意义的研究成果。然而,以往的研究主要针对的是群体成员资格无法改变的弱势群体,例如德国统一后东部地区民众相较于西部地区民众(Schmitt & Maes,2002)、加拿大以法语为母语者相较于以英语为母语者(Bougie et al.,2011)、苏格兰人相较于英格兰人(Abrams,1990)等。而流动儿童的群体成员资格主要是其所属的流动人口身份,这种群体成员资格存在较大的可变性和相对隐蔽性,通过自身的努力(如考学)或者返回老家等,流动儿童可以改变自己的群体成员资格(刘霞,申继亮,2010b)。那么,通过与城市当地儿童相比较,群体成员身份具有可变性的流动儿童的相对剥夺感总体水平和发展特点如何?这是本书拟探讨的第一个问题。而要想全面了解流动儿童相对剥夺感的水平和特点,首先需要一套科学规范的研究工具。因此,我们在考察流动儿童相对剥夺感的现状之前,先编制了一份针对流动儿童相对剥夺感的测评量表。
(二)流动儿童相对剥夺感的影响因素问题
相对剥夺感的产生是由主观、客观、心理、社会、文化等多种因素共同造成的(王思斌,1988)。以往针对普通人群的实证研究表明,影响相对剥夺感的因素众多,如人口统计学方面的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Zhang & Tao,2013;Pettigrew et al.,2008),个体因素方面的人格特质、归因方式、歧视体验、知觉控制感(Crosby,1976;Smith et al.,2012;Koomen & Frnkel,1992;Moore,2003),以及环境因素方面的社会经济地位、收入水平、社会支持、程序公正(Pettigrew et al.,2008;Mclaughlin et al.,2012;Zhang & Tao,2013;Folger etal.,1983)等。那么,对于流动儿童这一特殊的弱势群体而言,其相对剥夺感的形成机制如何?哪些关键的个体和环境因素会对其相对剥夺感产生影响?这些因素的作用差异如何?这是本书拟探讨的第二个问题。影响因素的探讨有助于揭示流动儿童相对剥夺感的产生机制,并为相对剥夺感的预防和干预提供依据。
(三)流动儿童相对剥夺感的外显作用机制问题
流动儿童从农村老家来到城市生活,普遍面临着适应新环境的发展任务。如何增加一些保护性因素的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