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2020年2月5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2020年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法发[2020]7号)。该意见在“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部分涉及三个罪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和妨害公务罪。与2003年5月“两高”《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比,增加规定了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为准确适用法律,该意见还区分案件不同情况,特别是行为人的主观心态,对定罪处罚作出了明确规定。
该意见为发挥刑法在疫情防控方面的作用提供了新依据,体现了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在维护社会安定有序、保障防疫工作顺利开展的同时,规避了因标准不明而导致的司法不公,彰显了我国司法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本辑为“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专辑”,收录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启波、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联合答记者问》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期公布的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首批至第三批)和依法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首批至第七批),便于广大读者在实践中学习适用。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