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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
比较行政法学(修订版)
0.00     定价 ¥ 125.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浙江新华配书)
此书还可采购24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配送范围:
    浙江省内
  • ISBN:
    9787100210270
  • 作      者:
    作者:关保英
  • 出 版 社 :
    商务印书馆
  • 出版日期:
    2022-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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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比较行政法学》一书,立足行政法基本概念、原理与要素,以学术流派与学者观点的对比铺陈比对,搭建了方法论、界定说、阐释学、关键词和体系构造的研究框架,具有独到的行政法学观念思想。作者耕耘行政法学30余年,本书可谓是厚积薄发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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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关保英,上海政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中国行政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体育法学会副会长、中国行政执法行为研究会副会长,吉尔吉斯斯坦总统学院客座教授。出版代表作有《行政法的价值定位》《行政法的私权文化与潜能》《行政法分析学导论》等。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00余篇。长期从事行政法教学和研究,专于行政法形而上的思考,着力于行政法价值、行政法模式、行政法基础理论等领域的研究。近年主要研究行政法分析学、比较行政法学等行政法学领域的基本理论问题,并致力于对整个公法学体系进行疏理和探求公法学的自然法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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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比较行政法学》是微观比较法著作。全书共八章,包括导言行政法学流派、比较行政法学概述、行政法学方法论运用的比较、行政法概念界定的比较、行政法理论基础阐释的比较、行政法基础理论的比较、行政法学关键词设定的比较、行政法学科体系构造的比较和行政法学分部类诸元素进路的比较。
  《比较行政法学(修订版)》体例侧重行政法学方法论、概念及关键词、基础理论的学理释义,以及其他问题在行政法学体系中的重要程度、地位顺次。在每一章中作者设定了行政法学科中的一些主要的、基本的、关键的、有争议的问题,以不同学者的论点为铺陈,比较中梳理不同行政法学流派,尝试将同流派的论点集中阐发,再将不同流派的论点加以区分,论证细密,条分缕析。
  《比较行政法学(修订版)》研究的材料丰富详实,既有中国法学家论点,又有外国法学家的论点。
  总之,《比较行政法学(修订版)》采用微观比较,不属于宏观国别比较;没有专注选取行政法典中的材料,有别于成文法比较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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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比较行政法学(修订版)》:
  (四)行政法社会学派
  法社会学在它产生的初期仅仅是法学研究的流派之一,但是到今天法社会学已经不仅仅是法学研究中的一个流派,而成了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在法学研究领域出版了诸本非常厚实的法社会学著作,如科特威尔的《法律社会学导论》,卢曼的《法社会学》,马克斯韦伯的《法律社会学》等,这些关于法社会学的论著都已使法社会学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同时不可否认的是,法社会学仍然可以作为法学研究中的一个流派,因为它们对法的研究与其他流派有所区别,在研究的方法和关于法的主张上,其契合作为流派而存在的条件和标准。在行政法学研究中也受到了法社会学的影响,也许有些学者对行政法问题主张和采用的研究方法没有冠之以行政法社会学之名,但他们的研究态度以及对行政法本质的确认则与法社会学有高度的契合性。我们知道,在行政法学研究中引入了诸多新的概念,如市民社会的概念、公共利益的概念、社会自治的概念等,而这些概念曾经一度成为行政法学研究中的热点。例如,在本世纪之交,行政法学界就将公共利益的概念作为一个热点予以引入,诸多论点认为行政法建立在公共利益的基础之上,行政法要以公共利益为转移,公共利益一时间成了分析行政法问题的最核心的手段。而公共利益问题是与社会学关联最为密切的问题,是社会学概念中的核心概念之一。同时公共利益的分析将行政法由原来的国家利益和政府利益转入到了社会系统之中,这就使得行政法由原来相对封闭于政府系统的状态有所改变,使行政法的问题始终成为社会问题的组成部分而不仅仅是政府问题的组成部分。
  该流派对我国行政法治近年来的发展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我们在2014年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中就对存在于社会系统中的治理方式作了认可。而在最近有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构型中也强调了治理过程中社会自治的重要性。应当指出,我们所讲的社会自治是与公法调整关联在一起的社会自治,是公法理念转化的社会自治。在法治发达国家对于行政法问题的分析中有关法社会学的倾向也非常明显,我们注意到,诸多学者在对行政法问题的研究中都强调公正问题和公平问题,甚至有学者认为公平和公正是当代行政法原则的核心内容,而在传统行政法理论中合法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才是形成共识的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应当讲,合法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与公平原则和公正原则并不是同一层次上的问题,公平原则和公正原则在行政法中的运作实质上都是基于法社会学的视野,有学者就指出:“公平原则的发展,其作为行政决定的一项要求,虽然理性地拓展了自然正义的传统规则,仍然使我们对法治的理解变得复杂。这说明一般性和中立性原则——其通过一般规则始终如一地适用和得到保护——必须得到某些道德原则的补充,这些道德原则的影响与特定案件的具体情势联系紧密。行政权力必须受到一般规则科以其目的及范围的限制,以防止任意的歧视;但是它们在个案中的行使——其结果必然大相径庭——应当对案件的特定情势保持敏感。这里并不存在矛盾,仅仅是承认法治应当包括相互冲突的合法性和公平的事项,而且不能毫不曲解地被压缩为任何一端。”这个论断表明行政法治的原则已经有所转型,已经超越了合法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的维度,这样的超越使行政法的社会元素日益强烈。行政法学研究中的法社会学流派无论在我国还是在其他国家都方兴未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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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导论 行政法学流派
一、行政法学流派的含义
(一)行政法学流派是以行政法学学术群为基础
(二)行政法学流派是由若干行政法学人为领衔
(三)行政法学研究流派是以松散实体为表征
(四)行政法学研究流派与特定时空没有关联性
(五)行政法学研究流派有着相应的价值判断和方法论
二、行政法学流派及流传指数
(一)行政法哲理学派
(二)行政法分析学派
(三)行政法务实学派
(四)行政法社会学派
(五)行政法政治学派
(六)行政法判例学派
三、行政法学流派及其形成的主客观基础
(一)地理基础
(二)法系基础
(三)思想方法基础
(四)传统文化基础
(五)治理模式基础
四、行政法学流派的学科价值
(一)行政法学独立学科地位
(二)行政法学多元化
(三)以行政法学塑造学人
(四)行政法学获得良性发展
五、行政法学流派的发展趋势
(一)形成流派的空间越来越小
(二)诸流派之间的互动频繁
(三)诸流派实体内容趋同化明显
(四)诸流派形式上的分化明显
(五)诸流派形成的全球化根基越来越强
(六)自然因素注入流派的几率越来越大
……

第一章 比较行政法学概述
第二章 行政法学方法论运用的比较
第三章 行政法概念界定的比较
第四章 行政法理论基础阐释的比较
第五章 行政法基础理论的比较
第六章 行政法学关键词设定的比较
第七章 行政法学科体系构造的比较
第八章 行政法学分部类诸元素进路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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