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市场化与国家规制:教育收益率变动研究
第1节研究的缘起
社会主义国家经济体系中市场经济因素的引入与成长引发了一系列重要的理论问题。
学者们沿用卡尔?波拉尼(Karl Polanyi)提出的关于经济的三种主要形态——
“互惠经济”、“再分配经济”、“市场经济”的划分,将社会主义国家出现的市
场改革过程抽象为一幅从“再分配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图景。这一转型过
程将导致何种社会分层后果又引发了一场关于“市场转型”问题的争论(market
transition debate,MTD)。对此,国内学者已作过较多系统的介绍(孙立平,
1995;边燕杰、孙立平、卢汉龙,2000;李春玲,2005;刘欣,2003)。倪志伟
(Victor Nee)是MTD发起者,他以20世纪80年代中期中国福建农村调查样本为分
析依据,提出了一系列关于市场过渡与社会分层机制变迁的理论假设。但是,其
核心命题遭到不断质疑和检验。他认为,在市场过渡时期,直接生产者的市场能
力将逐渐取代再分配权力而成为市场化过程的主要获益机制,因而再分配权力和
政治资本的作用将会下降,直接生产者将成为主要的获益者(Nee,1989 ;Nee,
1991;Nee & Matthews,1996)。对此,后来的争论产生了一系列竞争性假设,
不同的理论取向也引致了大相径庭的实证研究结论。争论的继续促使倪志伟不断
地修正自己的观点,而许多学者则已经注意到,更重要的是要从具体的社会过程
来分析社会分层机制变迁,而不是拘泥于某种分析框架或范式(Xie & Hannum,
1996:950992;Zhou,Wu & Xie,2003:425;Xie & XWu,2006)。
“再分配—市场”框架的问题,也许主要在于它被“借”来之初便离弃了波拉尼
最为关注的社会变迁的整体性思想,简单地以经济转型的逻辑替代了社会变迁的
逻辑,因而其分析思路过分地偏重于对立的制度模式特征之转换,却忽略了社会
转型过程中利益主体、制度主体之关系的变化。同时,由于它所带有的目的论色
彩(Stark,1992:299304;Szelenyi & Kostello,1996),更使圄于这一框架中
的争论常常拘泥于“再分配权力”问题的讨论,却基本上忽略了市场化本身可能
带来的消极后果——市场领域内部不平等的增长与市场部门“直接生产者”相对
境遇的急骤下降。
就这场争论的内容来说,MTD也多少忽略了一些值得注意的重要问题。
第一,“再分配权力”这个概念包含了两个层次的意思:其一,原有再分配体制曾
经授予过的权力;其二,市场改革时期的政府部门、国有/集体经济部门中的权力。
对此,争论双方并未明确加以区分。因而当倪志伟提出市场过渡导致“再分配权力
下降、直接生产者收益提高”的命题时,他不经意地将争论双方置于一个难以排解
的理论“悖论”中。随着市场化进程的深入,国有/集体企业等原“再分配”部门
已然程度不一地跻身于市场经济领域之中,各类社会组织——包括政府部门,也都
在不同程度上受到市场原则的影响,权力的形态处在“再分配―市场”的连续体之
间(Nee & Cao,2002:339)。这样,将改革过程中的国有/集体企业当作“再分配
经济部门”还是“市场经济部门”,已经越来越难以判断。时点数据既难以明确地
测量和分辨出“再分配权力”,也很难直接检验原有再分配体制曾经授予过的“再
分配权力”效应。事实上,双方在争论中呈现出来的“再分配权力”之经验事实,
很大程度上是一种与市场权力相结合的混合物。
第二,倪志伟将贝克尔、舒尔茨等人的人力资本理论引入中国社会分层机制变迁的
研究,同样将复杂的社会变迁过程进行了“再分配—市场”的类型化处理。他的“市
场过渡导致人力资本回报提高”的研究假设,是以统一、均衡和充分竞争的劳动力市
场为参照的,但他似乎并没有考虑到,快速的现代化过程、变数较多的社会改革进程,
可能存在多种改变中国劳动力市场性质、结构的力量,如制度性因素、行政干预以及
几近无限供给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等等。这些因素事实上对整个劳动力市场上人力资本
的回报模式起到了不可忽略的作用。
第三,关于“政治资本回报”命题,似乎有更多值得商榷的地方。与所有其他国家的
社会分层机制一致的是,社会主义国家一样是以职业位置为基础来分配社会资源和机
会的,在过去的再分配体制中以及在今天的市场中,人们更主要地通过“职业”而不
是“党员身份”去领取薪水和报酬。人们的工资级别、各种实物或货币形式的福利、
收益,并不是按照是否“党员身份”来确定的,而是他们的工作岗位、职位或职务。
虽然已有许多研究表明,职位的获得与党员身份相联系,但是大多数关于政治资本回
报问题的研究,对两者的效应却并未作区分(特别是许多研究模型根本未考虑职业效
应),因而使本应由“职业阶层”变量解释的方差,全部或部分地“赏”给了“党员
身份”这个变量。
其实,问题还不止于此。更主要的是争论双方忽略了与政治资本关联更为紧密的政治
生活的变化过程。1976年以来的中国社会转型,首先是一种主导社会生活之原则的变
化,即由政治化社会向以经济为主导的社会转变。改革初期,市场化导向并不明确,
早期改革主要强调的是改进和提高计划经济的效率,并未对计划经济体制本身提出市
场化改革、更替的要求(王辉,1998)。但是,粉碎“四人帮”后,以政治身份和政
治忠诚为轴心的社会生活原则,却已随着强调经济效益的社会导向而转变,社会分层
原则也由政治分层转向经济分层(李强,1997a)。这意味着政治资本对资源分配以及
其他社会生活的作用,在市场化过程开始之前就已出现转变。政治资本回报效应的变化
并不必然与市场化过程相联系,这是其一。其二,即便政治资本效应的变化与市场化过
程存在一定的关联,也需要考虑市场化改革正是在国家力量的主导下进行的。国家为加
强市场转型时期的政权建设而推动的政治体制改革,强调“党政分开、政企分开”的改
革导向,会更为直接地作用于政治资本效应。因此有理由认为,政治资本的作用更多地
遵循整个国家内部政治生活变迁的轨迹,而不是简单地依附于市场化过程。
第2节市场化过程中的国家规制
再分配权力、人力资本和政治资本的作用在变迁时期的种种变化,并不仅仅由市场逻辑
所决定,改革以来现实的社会分化过程及其后果其实才是我们真正关心的问题。
本章的基本观点是:尽管“市场化”是改革以来中国社会变迁中的一个重要过程,但它不
是孤立的和“无所不能”的社会变迁力量,市场经济对社会过程、社会阶层结构和分层机
制的影响,还较大程度地依赖于社会内部的政治过程、社会阶层力量之间的关系模式以及
国家力量的作用。国家在主导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对社会生活、社会分层机制所产生的规制
性影响,往往超出市场本身的作用范围。
首先,国家主导的市场化进程对整体社会变迁、社会分层模式的影响,不是可以简单地用
从“再分配”到“市场”的抽象模式来描绘的。国家主导的市场化改革是一个以国家为主
体的政治经济过程,其重要目标是通过“市场经济”模式改造原有的经济增长结构和经济
发展模式,以增强国家的经济实力和综合竞争能力、提高国民生活水平,而不是让市场自
发地改变国家。国家主导意味着市场改革进程掌控在国家的手中,重大的社会经济改革计
划都是根据国家利益而审时度势后作出长远规划的,其中包含了许多重要的、市场无法取
代的国家利益原则。因而市场经济对个体社会经济生活的影响,交织着以多种方式表现出
来的国家力量。我们能够观测到的是,针对市场经济秩序的政策法规、整顿措施以及一系
列其他社会制度形式,都较大程度地规制着社会阶层间的关系模式、社会不平等的表现方
式。市场经济更多地遵循市场规律,但市场经济、市场化进程对人们的社会文化和政治生
活、社会利益关系模式的影响,逻辑上处于国家的监控和规制之中。
其次,市场原则的本质是竞争而不是保护,更强调的是效率而不是公平,因此市场化过程
可能会带来许多重要的社会不平等结果——这正是需要国家规制发生作用的地方。
卡尔?波拉尼曾说过,世界上没有一条“通往市场的市场之路”,为“免遭自我调节市场
内在具有的灭顶之灾”,西方市场经济的发展,总是伴随着建立保护性社会制度的种种相
反运动。欧美市场经济的发展历史表明,完全自我调节的市场最终导致的只是衰退和混乱,
“蛋糕”做大了也只会坏掉。如果没有社会共同体的自我保护,市场的逻辑将把我们所有
的人和社会关系都变成商品。回想改革初期人们对“道德滑坡”、“信任危机”等问题的
普遍感受,可能会更深切地体会到骤然遭遇市场经济时的“尴尬”。与大多数市场国家的
初期一样,目前市场化带来的社会不平等是显著上升的,因而市场转型中的社会主义国家
更需注意由政府承担起降低社会不平等、保护弱势阶层利益、表达不同社会阶层利益要求
的责任。在这个意义上,国家规制就意味着市场化过程中的一种目标追求:保证社会的整
体运行维持在稳定和秩序的基础上,防止社会断裂或在已出现的社会断裂处寻找新的社会
融合机制。
那么国家主导的市场化过程是怎样影响社会分层结构与机制变迁的呢?
作为一种经济模式,市场在中国被选择,首先是因为它能有效地解决当时经济过程中存在
的缺乏激励、低效率等瓶颈问题。但市场并没有规定经济增长的成果应该如何分享。成果
的分享模式是一种社会制度安排,是市场经济过程不能独立地自我实现的一种社会分配模
式,它的形成总是受到交织着国家、社会阶层和市场交易等三种主要力量的作用。其中,
社会阶层对社会分配模式的影响作用表现为社会内部的权力运作关系,同时也包括市场中
的交易权力行为(李路路,2004)。这意味着,权力不会因为被标识为“再分配”或“市
场”就轻易动摇自己在资源、机会、生活境遇方面的基本诉求。国家在规制市场经济和社
会的过程中,则可以利用意识形态导向、行政机制、政策制定以及既有社会制度之惯性力
量,对上述权力关系施加约束和影响。因此,对市场化过程中的社会分层机制变迁的研究,
就需要深入探讨改革进程中的国家、市场和社会阶层三者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具体
方式,需要结合具体的改革事件来分析。
根据上述思路,本章将侧重对如下三个方面的研究假设进行检验。
假设一:收入的阶层不平等随着市场化程度的提高而逐渐扩大,而国家规制对劳动力市场
上的工资收益不平等则有较大的约束作用。
(1)随着国际、国内市场中的竞争加剧以及国家对私有企业经营管理的要求日益严格,新
兴市场经济部门在产业提升、企业规模扩大、经营管理日益成熟的同时,管理和技术在私
有部门(含外资等)的重要性也日益增强,因而管理和技术位置的回报将得到迅速提升。
(2)在私有经济部门,由于劳动力工资水平更多地受市场价格影响,因而随着劳动力市场
的形成与发展、劳动力市场结构的变动,以及农村剩余劳动力源源不断地涌入城市以致供
给过量,该部门中体力劳动者(即倪所说的“直接生产者”)的相对工资收益会比市场化
初期有较大程度的下降,他们在劳动力市场中的境遇将处于城市社会阶层的最边缘。
(3)工资收入受国家监控影响较大的劳动力市场部门中(包括国有/集体经济部门,公共
部门和政府部门),由于受到国家保护性规制力量的作用(主要针对体力劳动者),其内
部职业阶层间收入差距较小,且变动缓慢。
在新兴市场经济部门,劳动力工资主要随着劳动力市场状况而发生波动。20世纪90年代以
前,中国城镇社会的招工、用人还主要掌控在以计划模式为主的单位组织中,劳动力的自
由流动受到单位、户籍等制度的严格限制,私有部门劳动用工并不充分。但在邓小平同志
南方谈话前后,数以千万计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源源不断地涌入城市(“民工潮”),不仅
打破了原来国有/集体部门垄断城镇劳动力资源的格局,更重要的是,它也为私有部门的
长足发展提供了充分的、供过于求的低成本劳动力。也几乎是在同一时期,连续不断的国
有、集体企业改革,特别是以1994年前后开始的、以优化组合与企业改制为主要特征的国
企改革,基本上瓦解了国有部门对劳动力资源的垄断。从1998年到2003年,国有及国有控
股企业户数从238万户减少到15万户,6年累积下岗职工3 090万(国家统计局、劳动与社
会保障部,2004)。这些发展变化表明,劳动力市场条件的转变不断地向有利于雇主的方
向发展,体力劳动者在新经济领域中的市场境遇越来越多地掌握在雇主手中,而市场化过
程中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社会与法律制度又在许多情况下存在缺位或远未发挥其应有的效力,
因而私有部门体力劳动者相对收益下降、市场境遇边缘化就是必然的事情。
然而,在国家规制的劳动力市场上,情形有所不同。当体制外平均收入水平出现较大幅度
增长的时候,政府可以通过财政预算的方式增加内部成员的工资,以求整体劳动力市场中
的收入均衡。受国家或地方政府财政预算约束的工资体系,使工资差异容易受到调控,且
弹性变化较为固定。与此同时,过去平均主义的分配模式作为以往国家规制的延续,仍然
会因为“只升不降”、“只作加法不作减法”或者说“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工资
调整策略,对体制内体力劳动者的工资收益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
假设二:虽然市场竞争是推动整个劳动力市场上人力资本回报提高的基本归因,但在回报
的具体过程和机制上,不同部门体现出不尽相同的形态:国家规制作用强烈的劳动力市场
部门中,人力资本回报更多地依赖于政策调整,体现出更明显的政策效应。
计划经济体制并不一定意味着低水平的人力资本回报捷克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时期,教育与
收入回报之间的关联程度就一直较强(WJVerhoeven,WJansen,JDessens,Income
Attainment During Transformation Processes—A MetaAnalysis of the Market
Transition Theory,Eureopean Sociological Review vol21 (3):201226)。
行政机制也可能导致人力资本回报的上升(Zhou,2002;边燕杰、张展新,2002:104),
但其中的具体机制是什么呢?这是一个需要进一步讨论的问题,但我们可以先从具体的问题
来考察。
笔者认为,提高人力资本回报的行政机制作用的发挥,首先有赖于“规划机会”的出现。政
府在主导市场经济改革的同时,其自身所规制的人力资本也被置于市场环境中,逐渐受到越
来越深入的市场竞争的影响。根据外部劳动力市场上人力资本竞争信息,并采用行政方式塑
造内部劳动力市场中人力资本回报模式的“行政机制”,首先集中体现在一些国有、集体企
业的改制改革中。买断工龄、宣告企业破产或兼并等企业改革方式,使一些年龄较大、职业
技能相对较低的劳动力,被整批整批地从正式劳动力市场中转移出去,整体上改变了企业组
织内部劳动力结构,并由此使改制后的企业得到了一个建立新的收入分配机制的机会。正是
由于在企业或其他组织部门中出现了这种新的“规划机会”,才使这些部门或单位有可能重
新规划人力资本回报的新模式。而这些新的“规划机会”出现的时机,正是由国家推动的市
场改革计划所安排的。
面对外部劳动力市场的压力,为稳定和招募优秀人才,国家规制的劳动力部门也会主动地根
据外部劳动力市场人力资源的回报模式、市场信号来调整内部成员的工资分配方式。但只有
当外部信息刺激积累到一定程度、内部改革条件开始成熟的时候,才有可能促使政府采取行
政干预的方式。
事实上,当城镇社会低端劳动力市场连续受到“民工潮”和“下岗、失业”的冲击而逐渐走
向统一的时候,高端劳动力市场也同时出现了两个重要的变化:政府部门的改革和人力资源
市场的建立。首先,人才市场的逐步发展为政府部门人力资源改革提供了重要刺激。人才市
场的广泛建立,使高端劳动力市场上的竞争开始出现有序化,人才价格也相对明朗,为国家
规制下的劳动力市场提供了相对明晰的信息刺激。而政府部门的人力资源改革也正是在这种
前提下产生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先后进行了5次较大幅度的机构改革,并推行了一
系列与之相配套的干部、人事制度的变革措施。这其中尤以1998—2002年连续推动的政府机
构改革最为迅猛,经历时间也最长,影响也最为深远。截至2002年6月,全国从中央至乡、
镇各级党政机关,共精简行政编制115万名(同期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为1 045万)。通过
行政“一刀切”清减冗员、配置新的工资标准的办法,政府部门的人力资本收益与外部市场
迅速达致均衡。
假设三:国家规制的作用不仅体现在直接的劳动力市场干预中,而且也会以一种观念或意识
形态导向的方式作用于社会经济生活,从而改变劳动力市场对某些特殊因素如政治资本的评
价方式。
笔者认为,MTD之所以对政治资本回报问题产生如此大的争议,主要是因为争论双方都未意识
到政治过程和经济过程之间可能具有的内在区别。1976年粉碎“四人帮”、1978年中央工作
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方面来以后,中国的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气氛发生了重大转变,用李
强教授的话来说,是政治分层向经济分层的转变。在以政治分层为主导原则的时代,较好的
职业位置以及职业生涯路径的分配,与其政治身份、阶级出身和政治观念直接相关;而改革
开放后,单位招工用人、晋升职位的评价标准或评价重心开始逐渐位移,这意味着这一时点
以后进入“劳动力大军”的人群,其政治资本回报效应会随着他们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时间先
后顺序而渐次降变,并随着政治氛围的变化而波动。
其中的具体机制可能是如下三个方面。
(1)离开政治化社会、进入改革开放时代后,经济改革的主旋律开始引导着社会经济组织和
其他各类用人单位逐渐改变原来以政治(如政治身份、家庭出身等)为取向的用人标准,在
招募新员工时开始更多地注重教育等非政治性的评价,因而新生劳动力中的政治资本对其获
得第一个职业位置时的相对重要性开始逐渐下降。
(2)离开政治化社会、进入改革开放时代后,社会经济组织内部的职位晋升开始逐渐淡化政
治化色彩,强化教育与知识等非政治性因素的重要性,因而使政治资本在个人的职业晋升过
程中的相对重要性开始逐渐下降。
(3)由于初职对个人职业生涯具有极为重要的影响,因而初职时劳动力市场中的职位评价标
准,可能会影响到个体的整个生命历程,从而直接影响到其以后的职业升迁。
由此,我们可以得到这样的推论性假设:改革以后新进入劳动力市场的人群中,其政治资本
在未来劳动力市场上的收益,将随着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时间先后而逐渐下降。这里需要强调
的是,政治资本在劳动力市场中的作用下降,其原生性力量并非来自市场经济(尽管在某些
时候市场化的作用方向与之相同),而是源于国家对整个社会经济和政治生活的规制导向发
生了改变。
第3节数据说明
本研究选取了中国城市改革以来5个时点(1988、1995、1996、2000、2003年)上的全国性城
市抽样调查数据,以求大体描述劳动力市场上工资收入的变化模式。1988、1995年数据来自中
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赵人伟、李实、基思?格里芬(Keith Griffin)、卡尔?里斯金(Carl
Riskin)等人先后合作主持的两次“中国居民收入分配”调查(CHIP88、CHIP95)中的城市个体
样本。虽然一些研究者已经发现这两个数据在取样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但由于它们在研究中国
城市社会转型的中、英文文献中被广为采用,特别是,CHIP88又是城市改革之起始时点上较难找
寻到的规范性社会调查数据,因而有其独特意义。1996年数据来自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与唐纳
德?特雷曼(Donald Treiman)、安德鲁?魏昂德(Andrew Walder)等人的合作研究,本研究选
取其中的城市样本进行分析。2000年调查数据来自中国人民大学郑杭生教授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
“九五”重大项目的十城市调查(“改革以来城镇居民生活变化”),各城市内部的抽样严格按
照PPS程序进行。2003年数据则是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与香港科技大学社会调查中心合作的“全
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2003)。
本研究重点分析中国城市劳动力市场上的收入变化,“收入”只局限于劳动力市场上的职业报酬。
在这里强调是“劳动力市场上的收入”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收入”作为分析的操作变量。之所
以如此,是因为“收入”概念包含太多的内涵。特别是,大多数权力寻租收益或权力衍生收益是
我们很难在大样本的抽样调查中清楚地测量出来的,因此,本研究不准备对此加以推论和分析——
尽管本研究在计算因变量“月收入”时包含了被访者回答出来的全部收入。
本研究的分析样本界定为“工作且有收入的被雇佣劳动者”。雇主,自雇(主要指个体经营业主)
以及未在劳动力市场上的无业人员或调查时点已经退出劳动力市场的失业、下岗与退休人员均未在
本研究范围之内。5个时点数据的样本年龄统一规定在18~69岁之间。
此外,由于各调查数据都是全国性样本,对分析模型中标准误的估计,按照抽样单位(PSU——
针对1996、2003年抽样调查)或城市(针对2000年十城市调查、CHIP88、CHIP95)进行分组后采用
robust方法重估,且根据抽样设计对1996、2000、2003年的调查数据进行了加权处理。各调查数据
的抽样设计或调查说明,读者可以在相关网站上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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