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想空间(72):海绵城市》:
一、引言
海绵城市建设是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实现修复城市水生态环境、控制排水防涝风险、改善人居环境质量等多重目标的有力手段,也是通过有效需求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海绵城市建设坚持工程措施和生态措施并重,通过绿色生态方法与灰色基础设施有效结合,构建健康的城市水系统。
2015年,财政部、住建部和水利部联合组织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的评选,确定了16个城市为第一批试点城市。为了科学评价试点城市的建设成效,便于进一步的考核,住建部于2015年7月发布《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住建部《办法》),提出了水生态、水环境、水资源、水安全、制度建设及执行、显示度等六个方面的考核指标。
二、对绩效评价与考核的理解
1.综合的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反映了海绵城市的本质
海绵城市在国内的研究多数脱胎于低影响开发(LID)研究,在其传播过程中又常与排水防涝问题结合在一起,导致诸多从业人员对海绵城市概念的理解有所偏差。实际上,LID重点关注建设过程中采用雨水花园、透水铺装等小型分散的人工设施改善雨水面源污染和地块中径流的调蓄,而海绵城市涵盖对天然绿色基础设施的保护、受污染水体的修复恢复、人工建设的仿自然手段等,内涵更为广泛和综合。海绵城市的效益是综合的,不仅仅有助于缓解内涝,而内涝问题的解决,除了依靠海绵城市的建设之外,还需借助管网、泵站等灰色基础设施。无论从什么角度来理解,海绵城市都是健康的城市水系统的象征,从水生态、水环境、水资源、水安全及制度建设等角度对其建设成效进行考核,将有助于业界更为全面和深刻地认识到这一概念与国际上相似理论之间的内在联系和拓展,有助于为试点示范城市明确建设方向和具体目标,也有助于国内其他城市在海绵城市建设中制定综合的系统性方案。
2.绩效评价与考核应综合多种方式分层次开展
试点考核是对16个试点城市示范效果、水平和能力的检验。完整的考核应包含绩效指标考核、建设进度考核及资金使用考核,其中以绩效指标考核为核心,并遵循以下思路:全面评价试点区域海绵城市创建效果,考核指标严谨、科学合理、概念明晰、可实施性强;考核方案明确可操控,结合模型分析、在线监测、取样分析、进度填报、财务审计等多种途径进行全方位的考核;考核流程和实施主体落实到位,并按年度形成考核报告,便于新区、省及国家相关部门审查。
海绵城市建设的核心指标是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即通过自然和人工强化的渗透、集蓄、利用、蒸发、蒸腾等方式,场地内累计全年得到控制(不外排)的雨量占全年降雨量的比例,但事实上,除了该指标外,还应通过更多维度的指标,方能全面反映海绵城市建设绩效。尽管住建部《办法》从根本上为海绵城市建设指明了方向,但由于不同城市的自然本底、工作基础、建设程度等各不相同,因此仍然需要对考核层次、指标和考核方式进行进一步细化。
考虑到试点城市均确定了15km2以上的示范区域,包含建筑小区、公园绿地、市政道路、防洪整治等多类项目,每类项目内部又将涉及多种低影响开发设施,因此绩效考核应对层次进行区分,从示范区、排水子分区、地块建设、项目效能等不同层次开展,并综合数据监测统计、模型模拟分析、定性分析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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