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审判指导丛书:司法研究与指导(总第9辑)》:
三、加强审判执行工作,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审判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的中心工作。要紧紧扭住这个中心任务不放,推进各项工作协调发展,确保依法正确履行职责。
(一)充分发挥司法作为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促进作用,服务和保障经济发展新常态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是我国经济发展阶段性特征的必然反映,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的大逻辑。新常态的“新”,包括新的战略方针和指导思想、新的制度条件、新的思想方法、新的工作措施。其中,新的制度条件就包括司法条件。各级法院要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适应经济新常态,引领经济新常态,把握经济新常态,主动服务好经济新常态。要努力提升服务大局的前瞻性和针对性。在经济新常态下,特别是在“互联网+”时代,生产要素、经济形态、竞争规则都在发生重大转变。一些研究机构指出,在新的国际竞争形势下,中国有可能实现“弯道超车”,取得先机,甚至成为规则的制定者,在这个过程中,司法将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各级法院要围绕党和国家重大经济发展战略,及时调整司法政策,提升服务经济发展的前瞻性和针对性。要紧紧围绕大局,突出服务重点。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先后出台一系列重要规范性文件和司法解释,制定了《关于人民法院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若干意见》《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这都是围绕大局谋划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举措,必须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同时,要根据经济社会形势发展变化,及时调整工作部署,突出工作重点,提升为大局服务的有效性。要着眼于维护大局稳定,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暴力恐怖、邪教组织和毒品犯罪,依法严惩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加大对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拐卖妇女儿童、性侵未成年人等犯罪的惩治力度,依法惩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要依法妥善审理企业破产重整案件,健全优胜劣汰的市场化退出机制。要着眼于实施“一带一路”、海洋强国等战略,平等保护中外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推进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要着力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妥善审理融资租赁、借款合同、民间借贷、证券纠纷等案件,促进金融改革创新和安全稳定。要适应“互联网+”时代要求,认真研究并妥善审理互联网金融、股权众筹、电子商务等领域新类型案件,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国家“互联网+”行动提供司法保障。要正确处理依法履职与服务大局的关系。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职责是人民法院服务大局的基本立足点,服务大局的成效是检验人民法院依法履职的重要标准。离开大局去审判执行案件,就容易导致机械司法、就案办案,难以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离开法定职责去服务大局,则难以做到客观、中立审判案件,影响人民法院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作用的有效发挥。各级法院既要坚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防止脱离大局,又要坚持依法履职,决不能离开法定职责去“服务”大局,做超出职责甚至有违公平正义的事情。要大力提升审判质效,以审判质效来检验司法改革和信息化建设成效,以高质量的裁判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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