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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著       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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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精释精解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372708
  • 作      者:
    徐强胜,赵莉编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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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核心提示——简明扼要,突出重点,重在阐释司法解释条文的主旨。

  实务争点——归纳审判实践中的不同观点,总结理解与适用司法解释的难题。

  理解适用——以制定司法解释具体条款的目的为视角,基于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作精深解读,以便全面、正确理解与适用司法解释。

  案例指导——选取*人民法院发布的公报案例、指导案例、典型案例及*人民法院所裁判的案例等,突出案例指导的*威性。

  规范指引——链接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确保适用法律的正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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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司法解释是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时可以引用作为裁判依据的规范文件,同时也是保障我国法律正确适用的重要手段。司法解释通过系统、全面地解释一类法律或是创设对某一类案件的裁判规则,使各级法院尽可能做到有章可循,保障人民法院严格执法、公正裁判、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

  本丛书旨在深度解读最高人民法院的民商事重要司法解释,每本书以主体法律的司法解释为主线,以核心提示、实务争点、理解适用、案例指导、规范指引等板块全面阐述该法律及司法解释的内容和实务中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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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精释精解》:
  可以看出,考虑到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差异,《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分别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的组成原则,即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当然,基于私法自治原则,它们也可以聘请外部专业人士参与清算。 
  (三)公司强制清算中清算组成员的构成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也规定了强制清算下由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但该规定十分简单,仅是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及时组织清算组”,而对于清算组的组成人员资格、条件等均未作出规定。在这种情况下,理解各异,有人主张清算组应当由公司股东和社会中介机构人员组成,也有人主张应当由股东代表、债权人代表和中介机构人员组成。有学者认为,人民法院在指定成立清算组时,应当从社会中介机构聘任清算组成员,清算组成员应当由懂经济、法律等专业人士组成,真正实现清算工作的市场化和专业化。还有学者认为,对于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组织清算的,人民法院指定的“有关人员”的范围,基于强制清算的特殊性,为保证清算的客观公正,维护各方当事人尤其是债权人的利益,股东、董事等在清算中存有利害关系的人均不宜作为清算人,而应将其定位于具有独立地位的专业性人士,如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律师等人员担任。 
  为明确清算组的构成,《公司法解释(二)》第八条第二款明确了清算组成员的范围:“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根据该规定,清算组成员既可以是公司外部专业事务所的专业人士,即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及这些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也可以是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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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新旧公司法的衔接
专题一:新《公司法》原则上不具有溯及力
专题二:关于参照适用《公司法》的规定
专题三:提起决议撤销之诉与请求公司收购股权之诉超过法定期限的处理
专题四: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的条件

第二部分 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专题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事由
专题二:公司解散诉讼的受理
专题三:公司解散诉讼当事人的确定
专题四:公司解散之诉中调解的法律适用
专题五:强制清算的受理与清算程序
专题六:清算组的法律适用
专题七:清算中的公司的法律适用
专题八:债权异议及其法律适用
专题九:债权的补充申报及清偿
专题十:清算程序的终结
专题十一:公司强制清算到破产清算的关联及转换
专题十二:清算义务人及其民事责任
专题十三:股东未缴出资时的清算及其民事责任的确定
专题十四:清算组成员民事责任的法律适用

第三部分 公司的设立和出资
专题一:公司发起人的认定
专题二:发起人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的合同的法律后果
专题三: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法律效果
专题四:公司未成立时的发起人责任
专题五:发起人的侵权责任
专题六:股份有限公司的认股人未按期缴纳所认股份的股款的法律责任
专题七:出资人以无权处分的财产出资的处理
专题八:出资人以划拨土地使用权或者设定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出资的法律适用
专题九: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评估
专题十:以需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财产出资
专题十一:股权出资的法律适用
专题十二:抽逃出资的认定
专题十三: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法律适用
专题十四:股东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
专题十五:瑕疵出资股东权利的限制
专题十六: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全部出资股东的除名
专题十七:瑕疵出资受让人的法律责任
专题十八:股东出资责任之诉的诉讼时效
专题十九:股东瑕疵出资举证责任的承担
专题二十:股东资格的认定及当事人的确定
专题二十一:股权归属确认之诉及公司登记等义务
专题二十二:实际出资人的法律适用
专题二十三:显名股东的法律适用
专题二十四:股权转让后原股东再次处分股权的法律适用
专题二十五:冒用他人名义出资的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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