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与实践——一种生存论的元实践学导论》:
正如马克思所说的那样,“人是类存在物,不仅因为人在实践上和理论上都把类——他自身的类以及其他物的类——当着自己的对象;而且因为——这只是同一种事物的另一种说法——人把自身当着、有生命的类来对待,因为人把自身当着普遍的因而也是自由的存在物来对待”,“动物和自己的生命活动是直接同一的。动物不把自己同自己的生命活动区别开来。它就是自己的生命活动。人则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意志的和自己意识的对象。他具有有意识的生命活动。这不是人与之直接融为一体的那种规定性。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正是由于这一点,人才是类存在物”。从这两位经典作家的论述中我们可以总结出此在在存在者层次上的优先性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表现:首先,在所有的存在者之中,只有此在这种存在者是和自己的存在本身融为一体的,也就是说,此在对自己的存在本身作为自己的意志和意识的对象,即作为自己反省和选择的对象,从而使自己的生存成为一种没有本质的能在结构,因而,此在的生存是一种自由的存在方式;其次,此在不仅是自己存在的看护者,它还以类的方式去把握和看护其他存在者的存在,其他存在者的本质和存在均在此在的展开状态中得到揭示,离开了此在的生存和展开状态,其他存在者的存在就是无法得到揭示和显现的东西,就是一个无;再次,此在这种存在者把握自己和其他存在者的方式是概念和符号的方式,这种方式既可以规定存在者的存在的本质,又可以在概念和符号的流动本性中不断突破对原有本质的理解,从而使其他的存在也拥有了类似于此在的超越性;最后,此在这种存在方式借助于自己的实践活动不仅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而且还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在这种生产和构造活动中,此在不仅见证着其他存在者的存在,而且还改变着其他存在者的存在。显然,在体认此在在存在者层次上的优先性这一点上,马克思和海德格尔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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