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纯粹理性批判》(第2版)中“先验演绎”结构研究》:
按照亨利希的说法,“一个证明、两个步骤”的观点正式抛弃了第一版的“主观—客观演绎”,从而也表明康德确实有重写“先验演绎”的必要。尤其是,亨利希认为康德在第二版演绎中不再关注“主观演绎”了,它的一切论证都属于“客观演绎”。应该说,亨利希的这一主张有一定的合理性,因为“主观演绎”所围绕的主题——先天认识具有怎样的能力?而它们又是怎样具体运作从而形成关于对象的知识的?这些论述都将无法避免地带有某种心理学色彩。史密斯敏锐地看到了这一点:“主观性演绎寻求使知识得以可能的主观条件……结果它带有心理学特征。另一方面,之所以有客观性演绎,是因为它并不处理心理学而是客观有效性问题,它探究的是源于纯粹理性的先天概念何以对对象是有效的。换句话说,客观演绎是逻辑的,或者用后康德时代的术语说,它是认识论的。”可见,依据以上的分析,我们能够得出一个清楚的事实:第二版演绎绝不是对于第一版的简单重复,相反,它确实发挥着一个重要的功能:尽量去除掉第一版演绎的心理学色彩,而从逻辑功能的角度展开更为“形式化”的论述。《康德《纯粹理性批判》(第2版)中“先验演绎”结构研究》认为,这是康德重写“先验演绎”最为根本的目的,在这一原则之下,第二版演绎呈现的是与第一版相比截然不同的论证思路。为了更准确把握其中的差异,我们认为,可以从“先验演绎”中三个基本概念人手来加以深入领会,它们分别是:先验统觉、先验对象与先验想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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