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在身边公民维权系列丛书·祸患积于忽微:警察权限与治安管理》:
社会上流传了这样一句话:“警匪一家”。还流传过这样一则笑话:有人遭抢劫,喊抢劫了,结果路人纷纷躲避;如果喊:警察打人了,则路人很快就围了过来看热闹。
我们先看看“警匪一家”,此话的含义不言而喻,之所以人们会如此评价警察,原因不外乎以下几个:1.个别警察的确在执法中简单粗暴;2.逼供用刑现象仍然存在;3.警察由于办案执法原因,比起其他行业的人来说,接触所谓的“土匪”更多、更普遍;4.不排除部分公民对警察职责的不理解,戴着有色眼镜等原因;5.有的媒体为了搏眼球不客观公正的报道。
那么受害者为了脱险而喊“警察打人了”以解自己的困境现象,原因有以下几点:1.警察当街打人的现象本身很少见,人们才稀罕;2.歹徒抢劫似乎是正常的,警察打人似乎是不正常的;3.真有歹徒行凶时喊“救命”,真正的歹徒会攻击见义勇为者,就算警察打人,但警察一般不会攻击见义勇为的人,所以看警察打人比看歹徒行凶安全;4.阻止歹徒行凶,歹徒会反抗,阻止警察打人,一般不会受到攻击,同样是表现自己的正义感,当然是在安全的情况下更好一些。
警察是国家的暴力机关,是依照法律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自由、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门机关。警察要完成法律赋予的以上任务,似乎离不开暴力,因为它本身就具有武装性质。但警察的暴力性和武装性质,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以暴制暴”从而实现国家赋予的任务。“以暴制暴”的前提是有“暴力”的存在,否则人民警察是不能对任何公民使用暴力。近些年,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不断深入,警察的执法规范化建设也取得了极大的进步,文明执法、规范执法、执法为民的意识得到了比较好的贯彻。但是,在警察队伍里还是有个别警察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不强,服务意识不到位,粗暴执法现象还时有发生。存在这些情况的确是一种遗憾,但是我们也要看到,目前在世界范围内,没有一个国家的警察不会出现类似事件。我们的最高目标是杜绝此类事件,但是这毕竟需要一个过程,这个过程是漫长的。
不过,普通公民应该知道,警察的职责是预防、制止违法犯罪,对于已经制服的违法犯罪人是不能使用暴力的,比如逼供、报复等都是法律所不容许的,是应该受到法律制裁的行为。
二、警察的正当防卫权
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这是一般意义上的正当防卫,任何公民都可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实施正当防卫,警察当然也不例外。
警察在实施正当防卫的时候,其身份既是普通的公民,同时又是执法者,所以警察实施正当防卫既是他的权力,又是他的职责义务。可惜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并没有规定正当性的防卫行为,以至于在实践中部分警察和公民就认为在治安案件中,公民和警察都没有正当防卫权利。其实根据法理,任何公民都可以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实施正当防卫;正当防卫不仅仅是针对自己的不法侵害,只要有不法侵害,哪怕是针对国家的、公共利益的甚至他人的,都可以实施正当防卫行为。因为刑法中关于正当防卫的“不法侵害”不仅仅包括犯罪行为,还包括违法行为。
在理解了警察的上述权力之外,有必要强调一下警察的管理权限。警察机关不仅仅是执法机关,同时它也是一个管理机关,肩负着很多的管理职能。比如,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那么,在警察行使这些管理事务过程中,公民应该积极配合,服从警察的管理。如果不服从警察的管理,造成一定的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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