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教学综合改革研究与实践》:
3.管理措施
国家级、北京市级、校级三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周期为3年。在项目建设期间,学校将进行跟踪检查,定期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建设期满后,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全面验收。
“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与管理采用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教务处和学院三级管理体制及专业负责人负责制。教学工作委员会为“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提供宏观决策、鉴定意见;教务处负责组织学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遴选、年度检查、评估、验收等工作;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申报,并负责过程的监控和成效的保障工作,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在人员安排、政策保证、条件配备等方面给予支持,以确保项目按期、高质量地完成;专业建设负责人是“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和实施,按项目建设任务书组织项目建设,保证项目实施进度,合理使用项目经费,宣传、展示、应用项目建设成果,定期向学院和学校报告立项示范专业建设点的进展情况。
国家级、北京市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在教务处网站的教学建设栏目内,对外公布试点专业的改革实施方案和进展情况等相关信息,通过学校网站的工商新闻栏目,加强对改革成果的宣传和推广,充分发挥“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示范作用。网站专栏的建设、运行和维护情况将作为中期检查和验收的内容与依据。学校定期召开“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成果交流会,及时发布建设信息,促进专业建设成果的实施与推广。
学校加强“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过程管理。项目进度安排及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调整,如果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确需要变动,项目主持人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执行新方案。经费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学校财务处负责按支出预算监督核拨。获资助者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资助经费预算核定的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资助经费。在建设过程中,教务处代表学校开展中期检查与评估等工作,动态调整项目建设点,保障项目建设的有序进行。建设期满后,进行总结性验收。贯彻“奖优、促差、汰劣”的原则,提倡相互竞争、滚动发展,对于实施状况较差的校级“本科教学综合改革示范专业”项目学校将取消其立项资格,停止经费资助,经申报评审可递补新的示范专业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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