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审判指导丛书:涉外商事海事审判指导(总第31辑 2015.2)》:
今天,我们在青岛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国际海事司法研究基地”和“国家法官学院青岛海事分院”,召开全国海事审判工作会议,这是全国海事审判工作的一件大事,对于推动海事审判工作发展,促进建设具有较高国际影响力的国际海事司法中心,依法保障国家海洋战略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刚才,山东省委副书记、省长郭树清,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王双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鸣起同志,国家海洋局副局长陈连增同志,山东省委常委、青岛市委书记李群同志都讲了很好的意见,对做好海事审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上海高院、天津高院和青岛、海口、厦门、武汉海事法院交流了经验做法。几位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十分关心支持法院工作,莅临本次会议。在此,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人民法院工作的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全国法院广大海事审判法官表示诚挚的问候!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海洋强国建设,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新理念;强调要形成对外开放新体制.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健全有利于合作共赢并同国际贸易投资规则相适应的体制机制,构建海外利益保护体系,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提出拓展蓝色经济空间,坚持陆海统筹,壮大海洋经济,科学开发海洋资源,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维护我国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等等。这些新理念、新部署、新要求,为人民法院海事审判工作指明了方向,带来了重大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挑战。建立“国际海事司法研究基地”和“国家法官学院青岛海事分院”,是最高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进海事司法理论与实践创新、培养优秀海事审判人才、加强中外司法交流合作的重要举措。希望“国际海事司法研究基地”和“国家法官学院青岛海事分院”牢牢把握机遇,充分发挥优势,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深入研究解决新常态下海事审判和海洋法律发展的前沿问题,加强与专业研究机构在重大课题研究方面的合作,为促进海事审判工作发展、服务和保障海洋强国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海事司法是经略海洋、管控海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海事法院成立30年来,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形成了专门化的海事审判体系,建立健全了海事审判制度,依法审理了一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有力维护了我国海洋权益,树立了中国海事司法的良好形象。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上设立海事审判机构最多、受理海事案件数量最多的国家,确立了亚太地区海事司法中心的地位。“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决定性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环境、条件、任务、要求等都将发生新的变化,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我国是海洋大国,拥有广泛的海洋战略利益。从海事审判面临的国际国内环境看,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社会信息化深入发展,世界经济.在深度调整中曲折复苏,新一轮全球产业革命和科技革命蓄势待发,全球治理体系深刻变革。虽然我国已经成为全球第一货物贸易大国,港口吞吐总量和集装箱吞吐总量、造船总量、海事案件数量均居世界第一,但社会公众的海洋意识普遍不强,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方兴未艾,亟待形成强有力的国际航运事务话语权。同时,我国周边海洋形势正发生深刻复杂变化,海洋权益和海洋安全面临严重威胁。从海事审判自身建设来看,经过30多年的专门化建设,海事审判工作在审判制度、机构体系、队伍建设、案件数量、审判质效、国际影响等方面均取得长足进步。同时,海事审判工作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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