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工作者的职业化对于中国法治发展无疑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它提高了法律工作者的专业化水平,适应法律纠纷和法律服务大规模化、多样化、复杂化的社会需求。今天人们经常怀念改革开放前五六十年代社会生活简单、民风朴实、很少诉讼的年代,在那种情况下大量的纠纷不用通过受过专门训练的法官、律师,仅通过人们朴素的正义观念就能解决。但是,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毕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如果没有受过专门训练的法律工作者,面对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越来越类型化的纠纷是根本应付不了的。因此,在改革开放刚刚起步时邓小平提出法律工作者专业化问题是完全正确和十分及时的。通过三十多年的努力,到2011年,我国已经形成了一支拥有19.5万名法官,15.1万名检察官,21.5万名律师和1.2万名公证员的法律职业队伍。我国缺乏足够的职业化的法律工作者的局面已经得到了根本的改变。但是,职业化的发展是不平衡的。2011年我国已经拥有21.5万名律师,每10万人口拥有15.95名律师,律师人均业务收入20.0万元。但是我国律师数量和业务收入的分布是极其不平衡的。<br> 司法腐败有些是由于执法人员的素质造成的,表现为利用审判权和执行权,徇私舞弊、贪赃枉法,这类司法腐败从改革开放以来一直是司法队伍整顿的重点,虽然人数不多,每年违法违纪受到惩处的人员平均864.6人,只占整个司法队伍的2.85‰,但是影响极其恶劣,特别是担任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官员的司法腐败,更会对司法机关的声誉造成极大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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