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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煌四十年:现行宪法发展与实施报告
0.00     定价 ¥ 186.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JD配书)
此书还可采购25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配送范围:
    浙江省内
  • ISBN:
    9787519774523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3-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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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武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雷建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宪法室主任

侯晓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宪法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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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2022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极为重要、极不平凡的一年。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也迎来了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署名文章精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宪法室编写了《辉煌四十年:现行宪法发展与实施报告》。
  《辉煌四十年:现行宪法发展与实施报告》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创新成果为指导,从全面贯彻实施宪法角度,贯彻落实、研究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习近平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系统回顾现行宪法制定修改和发展实施的恢弘历程,全面总结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年来特别是新时代我国宪法有关制度规定发展实施取得的重大成就,深化总结我国宪法制度建设的规律性认识和历史经验,为推进宪法理论和宪法实践创新提供基础素材和新鲜事例,充分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宪法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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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辉煌四十年:现行宪法发展与实施报告》:
  第四,实事求是推迟审议宪法修改草案。
  推迟审议宪法修改草案,是一九八二年宪法起草过程中的一件大事。在党和国家事业工作重心发生根本性转变的历史转折时刻,制定一部新宪法并不是一帆风顺、一蹴而就的,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法治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认识规律、遵循规律、把握规律,把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有机统一起来,制定出一部有利于党执政兴国、人民幸福安康、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法。由于各方面原因,对一些重大问题存在意见分歧,没有达成基本共识,第一阶段宪法修改草案起草进展并不顺利,一直未能拿出可供讨论的正式稿。党中央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立法精神,经慎重研究,作出推迟审议宪法修改草案的重大决定,这样就给第二阶段起草工作提供了较为有利的条件。
  1981年11月20日至26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宪法修改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彭真所作的关于建议推迟修改宪法完成期限的说明,通过提交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推迟审议宪法修改草案的决议(草案)》。1981年12月13日,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关于推迟审议宪法修改草案的决议》,决定将宪法修改草案的审议工作推迟到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进行。大会印发《关于建议推迟修改宪法完成期限的说明》,请代表们审议。该说明提出,推迟完成期限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由于宪法修改工作关系重大,牵涉各方面一系列复杂的问题,需要进行大量的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地区、各方面的意见。二是目前国家正在进行体制改革,有些重大问题正在实践研究解决过程中。因此,原来对这些情况考虑不足,规定期限过于紧迫,没有能按期完成。为了慎重地进行宪法修改工作,尽可能把宪法修改得完善些,需要把修改宪法完成期限适当推迟。该说明建议,在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处提出宪法修改草案(初稿)的基础上,经宪法修改委员会审议修改后,仍按原决定的步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交付全国各族人民讨论,再由宪法修改委员会根据讨论意见修改后,提交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
  第五,提交全国各族人民开展大讨论。
  从1980年9月到1982年4月,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宪法修改委员会及其秘书处辛勤工作,历经一年半时间,广泛征求各地方、各部门、各方面的意见,形成宪法修改草案,经宪法修改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提请1982年4月22日召开的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彭真同志代表宪法修改委员会向会议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说明》,介绍了宪法修改草案起草的背景和过程,就八个主要问题作出说明,主要包括:序言肯定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总纲”第一条规定了我国的国体;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是以高度发达的生产力为物质基础的;在建设高度物质文明的同时,建设高度的精神文明,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提高全体人民的文化、科学、技术水平,对于建设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是不可缺少的条件;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同时,宪法修改委员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关于提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交付全国各族人民讨论的建议》。4月23日至24日,会议就宪法修改草案分四个半天进行了分组讨论,并提出意见,都转交宪法修改委员会,在全民讨论之后修改时一并研究。
  4月26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决议》,同意宪法修改委员会的建议,决定公布宪法修改草案,交付全国各族人民讨论。该决议对全民讨论作出了具体安排、提出了明确要求:全国各级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组织、人民团体以及学校、企业事业组织和街道、农村社队等基层单位,在1982年5月到8月,安排必要时间,组织讨论宪法修改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并逐级上报;全国各族人民在讨论宪法修改草案中提出的修改意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政党组织、各人民团体分别于1982年8月底以前报送宪法修改委员会,由宪法修改委员会根据所提意见对宪法修改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后,提请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
  4月28日,宪法修改草案全文发表,全国上下迅速掀起全民学习讨论的热潮。中共中央宣传部专门编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宣传提纲,强调这次宪法修改是我们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全国各族人民要在党的领导下,积极参加草案的全民讨论,共同把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修改、制定好。《人民日报》《红旗》等主流媒体专门配发社论,以强大的宣传力在社会上把全民讨论工作引向高潮。
  4月29日,《人民日报》发表了题为《全民动员讨论宪法草案》的社论,向人民群众阐述了全民讨论的重大意义,指出:动员全国各族人民开展宪法修改草案的讨论,也是对全体人民进行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教育的一次极好机会。这次交付全民讨论的宪法修改草案,记载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各项改革的成果,肯定了继续改革的方向。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全民讨论宪法修改草案,必将进一步提高人民对社会主义民主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人民的法制观念。讨论宪法修改草案就是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业的权利的一种途径和方式。通过讨论,全体人民会更加懂得,我国的宪法和法律是工人阶级领导全体人民,通过自己的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它们是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的集中表现。这次全民讨论宪法修改草案,既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又是人民学习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一次很好的实践。它必将为今后进一步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打下良好的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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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编 我国宪法是党领导人民长期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最高法治体现


第一章 现行宪法修改起草的历史背景和主要内容

第二章 1982年至2012年现行宪法发展实施的三个十年

第三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现行宪法的发展和实施


第二编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第四章 我国现行宪法的序言

第五章 我国宪法关于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制度的规定及其发展实施

第六章 我国宪法关于人民当家作主制度的规定及其发展实施

第七章 我国宪法关于依法治国的规定及其发展实施

第八章 我国宪法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及其发展实施


第三编 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


第九章 我国宪法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及其发展实施

第十章 我国宪法关于文化制度的规定及其发展实施

第十一章 我国宪法关于民生保障制度的规定及其发展实施

第十二章 我国宪法关于生态文明制度的规定及其发展实施

第十三章 我国宪法关于国家安全制度的规定及其发展实施

第十四章 我国宪法关于国防军事制度的规定及其发展实施

第十五章 我国宪法关于“一国两制”制度的规定及其发展实施

第十六章 我国宪法关于涉外制度的规定及其发展实施

第十七章 我国宪法关于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制度的规定及其发展实施

第十八章 我国宪法关于特赦制度的规定及其发展实施

第十九章 我国宪法关于国家象征制度的规定及其发展实施


第四编 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


第二十章 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第二十一章 “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的宪法实施方式

第二十二章 健全宪法监督机制程序

第二十三章 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

第二十四章 落实宪法解释的程序机制

第二十五章 加强宪法宣传教育

坚定宪法自信 加强宪法工作 为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不懈努力


附 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3月11日修正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12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88年4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年3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18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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