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服装款式与服装基本结构
通常比较熟悉“款式”这个服装设计中的常用名词,而对结构一词接触少些。对于服装基本结构或许更陌生。实际上这并不怪我们自己,而是因为“款式”“结构”以及基本结构的含义和概念有着根本的区别,而前人对此很少研究。对基本结构的探讨在国际尚属初级阶段。
从哲学观点看,任何事物都由内在与外在两个方面构成。外在方面是可以感知的,而内在方面是不能感知的。但它是一种客观存在,需要人们不断地研究和探索,方能解开其中的奥秘。服装设计中的款式造型与基本结构便是如此。款式是可以感知的外在方面,基本结构是不可感知的内在部分。那么什么是款式,什么又是基本结构呢?用上述哲学观点解释仍然是抽象的。我们不妨举这样一个例子:目前世界人口已达到60亿之多,而每个人的长相干差万别,有的是长脸、有的是方脸;有的是高个、有的是矮个;有的胖、有的瘦……这些都是可以由视觉感知的,属于外在部分。用服装专门述语来讲,这众多长相不同的人,可称其为众多的不同“款式”。然而,众人长相虽不同,但他们却有一个不为人们直接感知而需通过探索和研究的方面是相同的。例如,每个人都是由206块骨头构成的。这就是结构,而且是基本结构——一种不变的内在构成关系。任何人都不能违反这种结构关系。不能说我们既然减肥,可以减轻体重,那么我们也可以通过减去胯骨达到降低体重的目的,这不就太可笑吗?
长相的变化是在基本结构上出现了可以直观的外在变化。例如,有人眼圆而大,有人眼扁而小;有人鼻高而直,有人鼻矮而短等,但每个人的眼睛只有两只,每个人的鼻子只有一个且大头儿在下。这就是基本结构,是一种不变的构成关系。而高鼻或扁眼睛则应理解为“款式”。
服装也是如此。服装款式众多,变化万千,令人眼花缭乱。但是,服装的变化再大,万变不离其宗。这个“宗”,就是“祖宗”,就是服装的基本结构。简而言之,服装款式虽然众多,但它们的基本结构只有一个,是相同的。
本书介绍的是SD式服装基本结构及款式打版原理与技法。若无特别注明,图中数值的单位均为厘米(cm)。
二、SD式非立体裁表皮法结构设计理论基础
一件合体的服装相当于人体的表皮,而相同尺寸的两个人体,形状不一定相同。然而,目前服装平面剪裁所采用的技术只考虑人体部位的尺寸长度,采用假定的理想人体公式,而不去理会实际人体各部位的形状。也有人根据自己多年来(甚至是一生)的经验或多或少考虑过形状在剪裁中的作用。例如,他们对所谓特殊体型的毛病补正、处理,这种方法是先比照正常体而剪裁特殊体服装,然后根据经验补正。其缺点是没有系统性,亡羊补牢,无经验的初学者很难掌握,不利于服装教育。国家服装标准对人体的胖瘦做了分类,即按人体的胸腰差分为Y、A、B、C等。但这一方面仍停留在尺寸概念上,另一方面如果这也包含着形状的意念的话,而服装设计师却没有把它很好地应用,或者目前的结构设计水平根本就不会利用国家服装标准中的Y、A、B、C原理。这样,设计剪裁的服装就不合体,造成服装业中出现了一种“怪”现象。生产商说卖衣难,而消费者抱怨买衣难。更可悲的是很多消费者把不合乎自己体型的服装归于自己的体型“缺陷”而自怨自艾。
通常,所言的量体裁衣,其中的“体”应该完整地理解为尺寸与形状两个内容。在设计剪裁各式服装时,一要符合人体该部位的尺寸长度,二要满足人体该部位的形状,三要剪裁出适合人体外在形状和内在气质的款式,这样才叫合体服装。因此,尺寸、形状和款式是服装结构设计的三要素,缺一不可。
SD式非立体裁表皮法服装结构设计理论以“尺寸、形状和款式”为基础,以运动与舒适性为“灵魂”,以充分表现任何一个人体的个性美为目标而创立。
SD式非立体裁表皮法服装结构设计理论的建立,促成了SD式非立体裁表皮法服装结构打版技法的诞生——非立体裁表皮法打版打型。该方法的打版理念是,人体的表皮必然与人体吻合。那么,如果采用每个不同体型的人的表皮,另加一些满足运动与舒适性的必要量而剪裁的服装必然合乎不同体型的人体。这种理念似乎与“原型”的理念有相似之处。不过表皮法不但包括了人体躯干的全部,而且,瞄准的对象是各种体型,而原型法只包含人体腰线以上,它的合体度只考虑了特定人体肩部、胸凸点以上及背凸点以上的三个斜面,对结构设计中具有“命脉”生质的“卡腰”没有根据不同人体不同年龄的特性加以研究,通常需要烦琐的补正过程(如日本原型)。而SD式表皮法,则能依科学的设计,剪裁出合乎人体每个部位的服装,无须补正。把“病灶”消灭在产生之前,“以防为主”,使设计师变被动为主动,得心应手的高效率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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