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认为,西方民族主义理论所言的nation和nationality,族类学所言的ethnos和ethnic group,以及历史学所说的people,汉语都译释为“民族”,是中国学界对“民族”概念缺乏起码共识的原因所在,这也影响到民族政治理论体系的建构和国际交流。作者建议,对上述各种概念应分别赋予不同的汉译,同时对汉语“民族”一词进行概念抽象,并译为ethnic-national community。关于当代多民族国家的民族问题治理,作者认为应摆脱传统的同质化“民族-国家”观和“民族自治”观的束缚,指出这两种观念都是浪漫主义和唯心主义哲学的产 物,没有充分认识到民族关系的复杂性实际,也没有预想到民族关系的现代化发展,常常导致人们陷入民族分离主义与民族同化主义之两极化思想对立、尊重民族差别与保障公民平等之两难性实际选择之中。对当代多民族国家的民族政治生活准则,作者提出了“民族共治”这一兼具思想性和工具性的新命题,认为这是多民族国家合法存在之基,是民族关系善治之法,是各民族和睦相处之道,它可有效疏解民族差异政治与国家主权统一建设之间的张力,也可有效协调公民个人权利保障和民族集体权益保护之间的矛盾。由此,作者试图 论证“共治权”是基本的民族政治权利,因而应成为民族政治理论研究或民族政治学的核心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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