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伦理不仅是调整家庭关系、维系家庭和睦的基本原则,也是社会和谐与稳定的重要保障。我国在长期的传统社会里一直尊奉着由先秦儒家创建的家庭伦理,虽然其内容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统治者的需要有所损益,甚至修正,但无论是宗旨还是核心内容,并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本书将家庭关系划分为夫妇关系、亲子关系、长幼关系、婆媳关系四个主要方面,并分析了先秦儒家所设计的与之对应的夫义妇顺、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姑慈妇听的家庭伦理体系。本书认为,家庭伦理关系中体现着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并显示出先秦儒家对在上者、位尊者、年长者的要求在先,对在下者、位卑者、年幼者的要求在后。同时,作者也对先秦儒家在家庭伦理关系中重男轻女等消极因素和畸形观念进行了探讨。先秦时期与血缘关系相联系的家庭本位的家庭伦理,对于维系传统的家庭关系和社会稳定都产生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家国一体的思想既为消除忠孝矛盾找到了合理性根据,也是家庭伦理直接推及社会的理论基础。然而先秦儒家家庭伦理既不是亘古不变的永恒真理,也不是毫无价值的一团糟粕。本书主张充分挖掘先秦儒家家庭伦理中的积极因素,使其能够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中发挥应有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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