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修辞(2014)》:
修辞立其“信”
弗朗斯有关翻译与修辞关系的讨论覆盖了实践、历史传统及理论等各个层面,见解虽然丰富而独到,却有待进一步深化,其不足之处从他对全文论点的归纳可以清楚看出。弗朗斯在总结中仅重申翻译必然涉及某一“修辞局面”并且总是一种“中介”。.他指出翻译是“个性化营创”(personalinitiative而非“科学程序”,却未能进一步阐明这个判断的理论意涵。他回顾自己引用的巴特的事例,却将其寓意界定为“相对于任何思想感情的组合并不存在某个正确的表达方式”,认为就翻译而言,这意味着译者“每走一步都必须面对各种选择,必须在作者与读者,源语文化和目标文化之间进行协商”(France2005:261)。其实,翻译与修辞的交集远比弗朗斯提及的更为深至,而巴特的那段名言业已为我们提供了探测二者深层关系的切入点。
巴特事例给予的启示并非仅局限于弗朗斯感悟到的,即表达方法以多样性作为其有效性的先决条件,不断按照修辞意图从表达的各种可能性中做出选择是交流的题中应有之义。如果不加文饰直抒胸臆所传递的却是适得其反的信息,如果诚挚的情意只有通过刻意“变个花样”并且显得“原创”等语言策略手段才能被准确感知,则从该事例我们最终只能得出一个结论:“真诚”不依赖修辞就无以确立——或者说无以在主体间性框架内被感知为“真诚”。从20世纪中叶的西方,巴特的事例于是乎将我们导引回“修辞立其诚”这一先秦经典命题。古今注家在阐释“修辞立诚”时虽然见仁见智,却大都将“诚”预设为先已客观存在着的某种情态,这一形制完整并先于(或外在于)修辞得到界定的情态然后假“修辞”得到准确表达。巴特的事例促使我们意识到该预设尽管听起来似乎不言而喻,实际上却存在严重的认识论缺陷。相对于修辞诚“并非是一种居先存在(priorexistence),它总是在修辞过程中被赋予某一可感知的形制,然后得以确立。也就是说,”诚“是修辞产生的一种效果,是由修辞生成的。当这一认识上的跃升通过严复在《天演论·译例言》建立起来的互文关系扩展到被誉为”翻译三字真言“的”信、达、雅“我们有关翻译与修辞关系的认识同样得到极大的提升。
如果以这”三字真言“作为探讨翻译与修辞关系的参照点,对于”达“(译文的可读性)与”雅“(翻译风格的适切、得体)的修辞属性应该是没有争议的。”信“则不然,因为人们一般将它理解为译文对原文的忠实,觉得应属于翻译伦理范畴,与修辞并不相干。一旦我们认真看待严复本人有关”信“其实源于”修辞立诚“的观点,并且接受了”诚是修辞产生的交际效果“这一新解读,则”忠实“或”信“这一翻译思想的核心观念及由它派生出来的一系列认识都必然将以完全不同的面目示于人。例如,对绝大多数文类而言,”源文本“不再代表某一确定不变的意义组合,可以用以准确衡量译文的”信“度。用美国学者兼翻译家戴维·贝洛斯的话说,真正的”原文“仅存在于”其构想者的活跃心智“(nooriginalsaveforthelivingmindthatconceivedit),译者手头的”源文本“不过是”缺乏最终固定形态的素材“(materialthathasnodefinitivelyfixedandfinalform),而翻译则是译者基于这些素材的一种话语”施事“(Belos20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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