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学术(第二十一辑)》:
四、宗教理性思辨的情感归宿
情感不仅奠定了宗教信念的起源,参与了宗教信念的演化过程以及宗教的理性化过程,事实上,也是宗教理性思辨的最终归宿。所谓宗教理性思辨的最终归宿,即通过理性思辨得出宗教信仰结论。休谟在《自然宗教对话录》中充分讨论了宗教的理性基础的不可能的问题,即我们不能通过人类有限的理性推导出上帝的存在。那些宣称用理性的方法证明上帝的存在的论证,实际上超出了理性的正当作用范围,发生了越界使用的行为。这种行为,从休谟的处理理性与情感关系的角度来看,在本质上并不是理性而是情感。也就是说,那种宣称依靠理性得出的信仰,其本质仍是情感而不是理性,理性在最后阶段并不起作用。休谟的这种宗教理性思辨的情感归宿是由其独特的自然主义理性观和情感之间的关系所决定的。
休谟的自然主义理性观不同于启蒙时期较为流行的理性观,二者的核心区别在于对待情感的态度上。启蒙时期的理性主义者普遍将理性作为重估一切现象的至高标准,包括一切情感现象及其行为,无论是唯理论者还是经验论者,皆是如此。但休谟在温和的苏格兰启蒙运动思想的熏陶下,却把情感置于比理性更为基础的地位,表现了异于同时期的那种自高自大的理性观。休谟的动机是建立人性科学,而不是最终以不可知论的结论面对日常生活,这一点是人们最常忽视的。他建构起哲学体系的手段和笛卡尔有相似之处,即先怀疑然后再建立,怀疑只是他们建立各自哲学体系的必要手段,只不过笛卡尔的建构工作非常明确,而休谟的建构工作则被其怀疑主义思想所遮蔽。休谟通过彻底地贯彻经验主义的原则,进而对世界、自我,及一切形而上的东西的怀疑展示了经验主义的逻辑结局,即怀疑主义或不可知论,最终证明了启蒙时期的至上理性观的失败。但休谟并没有接受这种结论,在此基础之上,休谟通过人的情感和本能来树立起自然信念的正当性与合理性,进而开启他的人性科学的建构工作。史密斯认为,休谟通过将理性从属于情感和本能而建立的人性概念是其哲学的最为根本的特色,也正是在此意义上史密斯展开了其对休谟哲学的自然主义解读的先河。正如休谟所说,“理性是,而且应该是情感的奴隶”,也就是说,休谟认为理性应该是为由情感或本能而产生的信念进行后期处理的,用以实践的合理化,并满足情感的内在要求。这意味着理性有其严格的适用范围,即对在日常的生活实践中产生的信念的合理化论证必须在生活经验范围之内,超出这个范围就属于情感的作用范畴。休谟认为这种理性的思辨不能走向形而上的归宿,而只能是日常生活中的情感的归宿,这也是其自然主义人性哲学的要求。这种自然主义理性观的有限性作用,始于情感,并归于情感的特性正是休谟独特的自然主义理性观与其情感的关系。
休谟正是利用上述自然主义理性观讨论了理性越界使用的性质。休谟深知人类理性的有限性,它只是受情感的驱动而进行逻辑推理,将由情感产生的信念进行普遍化。当它超出其作用范围而表现出理性的越界使用时,就已经进入了情感领域。在休谟看来这种行为的驱动力是来自情感而非理性,理性自身并不是能动的,但理性的推理会加强人们的某些自然的信念。他在《自然宗教对话录》结尾处说道:“一个想望上帝的人在这种情况下(意识到理性的有限性时)会感觉到的最自然的情绪,是渴盼或渴望上天会给予人类一些更具体的启示,并将我们信仰的神圣对象的本性、属性和作用显示出来,以消除或至少减轻我们这种深重的愚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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