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臣廉吏栗毓美》:
栗毓美,字含辉,号箕山,又号朴园,山西大同浑源县人。生于清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八月,历任知县、知州、知府、粮盐道、开归陈许兵备道、湖北按察使、河南布政使、护理巡抚,道光十五年(1835年)任河东河道总督兼兵部侍郎、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提督军务。道光二十年(1840年)二月病故于治河工地,终年六十三岁。
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至嘉庆六年(1801年),这是栗毓美一生中的成长学习阶段。
栗毓美少时读过私塾,后又入当地恒麓书院学习。他天资聪慧,又刻苦用功,六岁时即显露才华,塾师以“星垂天放弹”命对,他当即答“月照海含珠”,老师吃惊地赞赏说:“此子位业未可量也。”到了九岁那年,他的诗文已写得很好,颇受人称赞。十七岁时,他进入学校读书,深受山西学政戈仙舟器重,被视作国家栋梁之材。十九岁时,在岁试中名列优等,补增广生员,成为享受国家生活补贴的学生。
嘉庆六年(1801年),栗毓美二十四岁时,考取了拔贡生,时任山西学政的莫宝斋特别看重,认为将来必成大器。
嘉庆七年(1802年),栗毓美二十五岁,入京参加朝考,名列二等第二名。奉旨以知县用,签分河南。
临行前,栗毓美拜访莫宝斋先生。先生问道:“你准备怎样做官呢?” 栗毓美回答说:“廉洁奉公,真心爱民,不辞劳苦,持之以恒,真心实力,不敢苟且偷生,不敢随俗。” 宝斋先生称赞道:“好!为官就应这样。” 此后,在近四十年的任职期间,栗毓美一直把这一为官之道作为座右铭,一如既往地坚持奉行。
嘉庆七年(1802年)七月至嘉庆十年(1805年),栗毓美在省城多次奉命办差,每次都能弄清原委、切中要害,被上司另眼相看。
嘉庆十年(1805年)七月至嘉庆十九年(1814年),栗毓美分别署理温县、原武县、孟县、安阳县、河内县、西华县知县,因工作出色,深受老百姓的爱戴和颂扬。在温县,正逢与灾区相临,饥民没有吃的,栗毓美为请求发放仓谷煮粥救济,竟以辞官来为民请命,最后终于如愿以偿。在原武县、孟县,尽管在职均不满百天,但经过栗毓美的大力整顿,各事都井井有条。在安阳县,栗毓美严禁赌博,疏浚万金渠,捐置义地三处,查明被沙压的地亩,治理得吏不烦、民不扰。在河内县,因栗毓美断案公正严明,百姓的诉讼往往恳请栗毓美来审理。在西华县,栗毓美再三向上级陈请早霜遭灾的情况,百姓才得以缓征钱粮并得到救济。因贫民买粮困难,栗毓美冒着被罢官作赔补的危险,还没有等到上级批复,就开仓放粮。
嘉庆二十年(1815年),栗毓美补宁陵县知县。
因宁陵连续几年遭灾,老百姓生活艰难,栗毓美专门赴省城请求减免赋税,甚至以辞官相争,才获得准许。勘查被沙压的地亩数,教老百姓种植木棉、花生、榆树、枣树等经济作物,实施以工代赈,让民获利。
捐廉银修五里桥,捐资修补存于吕新吾先生祠的《吕新吾遗书》版片。
嘉庆二十一年(1816年)十月至嘉庆二十四年(1819年)春,因父亲去世,服丁忧。
嘉庆二十四年(1819年)四月至道光二年(1822年),栗毓美分别署淇县、修武县知县、武陟县知县。在淇县,访拿巨匪李得,为民除害,捐廉银修高村桥;在修武县,审案从不株连无辜;在武陟县,修筑沁堤及子堰,丈量沙压地亩数,请求免除百姓漕运的赋税。因协办马营坝放淤工程,并帮助抢险,经河东河道总督严娘保奏,奉旨以同知直隶州尽先升用,先换顶戴。
道光三年(1823年)五月,栗毓美署光州直隶州知州,十一月补任。严查保甲,扭转诬告之风,打击聚众结捻扰害良民行为,捐廉银修光州文庙。
道光四年(1824年)九月,经河南巡抚程祖洛保奏,栗毓美署汝宁府知府,十月补授。十二月兼护南汝光道篆。因管辖之地民风剽悍,栗毓美认为是平时教化引导不够所致,于是下令所属各地设置义学,使穷乡僻壤也都知道礼义廉耻。
……
序
第一章 栗毓美传略
第二章 能臣廉吏栗毓美
第一节 尽民事 勇担当
第二节 端士习 培风化
第三节 创砖工 保安澜
第四节 性廉介 寡嗜好
第五节 功在河 德在民
第三章 栗毓美箴言
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