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中国金融行为监管体系研究》:
2007年以后中国金融市场全面对外资开放,尽管进入中国的外资银行受到中国法律的限制实行分业经营,但多数外资银行的母行实际上是混业经营,与实行分业经营的中资银行相比具有先天的优势。行为监管可以做到不论分业混业,以同一个监管标准从维护整个金融市场有序竞争的角度监管金融机构行为,强调信息透明度监管。功能监管的协调性特征同样可以在行为监管中体现,有利于推动综合经营,做大做强金融控股集团,增强金融机构在本国市场的竞争力。
合规合法经营是金融机构存在和发展的根本前提,也是金融业安全稳健运行的关键所在。行为监管对市场参与主体和资金进行监管,加强金融业的合规管理工作,能够有效防范金融业合规风险及由此而引发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其他风险,保障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促进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促进金融市场繁荣
金融全球化是经济全球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业务全球化、金融机构全球化、金融市场一体化导致金融风险扩大化,这就需要金融监管的国际化来加以约束和保障。在分业监管体制下,我国金融监管大都实行业务审批全过程监管,当不同金融机构业务交叉时,一项新业务的推出需要经过多个部门长时间的协调才能完成,存在较高的协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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