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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驱动的地方金融风险管理与监管措施
0.00     定价 ¥ 286.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JD配书)
此书还可采购25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配送范围:
    浙江省内
  • ISBN:
    9787030766984
  • 作      者:
    寇纲,等
  • 出 版 社 :
    科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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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数据驱动的地方金融风险管理与监管措施》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的主要研究成果,由西南财经大学、天津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团队共同完成,并将各团队在地方金融监管的研究成果和实践进行了融合。《数据驱动的地方金融风险管理与监管措施》主要介绍了数据驱动的地方金融监管理论与实践,系统梳理了我国地方金融管理体系,总结了我国地方金融监管工作的总体情况;从数据驱动和机器学习角度,总结了数智化地方金融风险管理的理论与实践;并结合团队在山东省的实践和经验,对当前地方金融风险管理技术、模型和应用进行了介绍。《数据驱动的地方金融风险管理与监管措施》特色研究成果主要包括基于机器学习的个人风险评估、基于知识图谱的企业风险评估、基于演化实验的风险预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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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1章 我国地方金融风险概貌与监管挑战
  在国家金融体系中,地方金融是该地区经济是否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体现。然而近年来地方金融的不完善逐渐体现出来,其中地方金融风险逐渐凸显。地方金融系统中微观主体众多,活动频繁,一旦发生地方金融风险,不仅会对地方经济产生重大影响,而且容易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本章主要阐述了我国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模式的历史沿革,总结了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组织结构和权责分工现状,分析了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的协作以及存在的问题;介绍了地方金融风险的形成、地方金融风险的类型以及地方金融风险的特征等;分析了我国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区域传导机制,按范围可将其分为区域内传导和区域间传导;总结了大数据时代地方金融监管面临的挑战,即信息共享的困境、金融新业态监管失位、地方监管技术有待提高、金融风险长效防控机制缺失等方面。
  1.1 我国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构架
  1.1.1 我国中央政府金融监管组织结构与权责分工
  1. 我国中央政府金融监管模式沿革
  我国根据金融业发展变化采用了不同的金融监管模式,由*初的中央垂直监管逐渐演变成现在中央和地方两级金融监管的模式。我国中央政府金融监管体制的沿革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五个阶段。
  **阶段是新中国成立初期至1992年。从新中国成立初期到改革开放之前,中国人民银行既是金融监管机构和货币发行机构,也是经营银行业务的国家银行。1978年起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金融体制改革也同步进行。1983年9月,国务院开始将中国人民银行和一般商业银行在业务上进行剥离,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四大银行也是在那个时期从原有的人民银行和财政部中*立出来的。我国建立了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体系。这一时期,我国金融机构可同时经营多种金融业务,实质上属于混业经营。从银行体系内部而言,中国人民银行不再承担商业银行的职能,与各人行地方分行一同进行金融全面监管。在这一阶段,中国人民银行作为统一监管机构,在金融监管体制中处于核心地位,属于“大一统”的金融监管体制。
  第二阶段为1993年至2003年。在这一阶段,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逐渐形成。在此背景下,1992年10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成立,负责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1993年,国务院印发《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实行银行、信托、证券、保险分业经营的要求。我国开始实行金融分业监管体制。1998年11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成立,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2003年,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成立,负责统一监督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标志着我国“一行三会”金融分业监管格局正式形成。
  第三阶段为2004年至2016年。我国金融业快速发展,逐步走向金融业混业经营。之后,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与分业监管的冲突日益突出,“一行三会”分业监管体制已经不能满足新形势下金融风险防控的需求。因此,我国持续推进金融监管体制改革。2003年,为了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中国人民银行设立金融稳定局。2004年,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建立了“监管联席会议机制”,讨论协调有关金融监管的重要事项。2013年,建立了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负责“一行三会”之间监管政策的协调。2016年,国务院设立了金融事务局,专门负责“一行三会”间的行政事务协调。在这一阶段,我国仍然保持着“一行三会”分业监管格局,但是逐步加强了各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与协调。
  第四阶段是2017年至2022年。2017年,国务院确定设立金融委办公室,作为国务院统筹协调金融稳定和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议事协调机构。金融委办公室是比“一行三会”更高级别的监管协调机构,进一步加强了金融监管的统筹协调。2018年,我国推进新一轮机构改革,组建了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实现对银行业和保险业的全面监管,形成了我国中央层面“一委一行两会”的新监管框架,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金融监管框架逐渐成形。2020年,金融委办公室发文,将在各省(区、市)建立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至此,金融委不仅解决了我国金融监管的横向协调,还建立了纵向协调机制,成为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迈出的关键一步。
  第五阶段是2023年至今。2023年3月10日,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通过了《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撤销原银保监会,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负责除证券业以外的金融业监管工作。2023年3月16日,按照《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决定,组建中央金融委员会和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设立中央金融委员会办公室,作为中央金融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列入党中央机构序列。不再保留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将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划入中央金融委员会办公室。至此,具有中国式现代化特征、由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一委一行一会一总局”金融监管体制开始确立。
  由上文可以看出,我国中央政府金融监管体制经历了从统一监管到分业监管的变革,并在新的形势下正在进行新一轮变革,不断加强分业监管下的协调和综合监管。
  2. 我国中央政府金融监管组织框架
  2023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组建中央金融委员会,正式形成了“一委一行一会一总局”的新金融监管格局。“一委一行一会一总局”金融监管框架如图1-1所示。其中“一委”是指中央金融委员会,“一行”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一会”是指证监会,“一总局”是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图1-1 我国“一委一行一会一总局”金融风险监管框架
  中央金融委员会是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设立的中央金融委员会办公室,作为中央金融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列入党中央机构序列。从其职能权力和对全国经济以及金融系统安全的影响力来看,中央金融委员会的地位高于国务院直属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和证监会。
  中央金融委员会负责金融稳定和发展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研究审议金融领域重大政策、重大问题等,作为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是国务院直属的正部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是宏观调控部门,对维护全国和地方系统性金融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截至2023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在全国共有36个派出机构,包括北京营业管理部和重庆营业管理部,上海分行、天津分行等9个分行,以及石家庄中心支行、太原中心支行等25个支行。2023年3月16日,按照《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决定,撤销中国人民银行大区分行及分行营业管理部、总行直属营业管理部和省会城市中心支行,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含港澳台地区)设立省级分行,在深圳、大连、宁波、青岛、厦门设立计划单列市分行。不再保留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相关职能上收至中国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
  证监会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证监会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含港澳台地区)以及深圳、大连、宁波、厦门、青岛5个计划单列市设有共36家证券监管局,并在上海、深圳设有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两个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和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证券监管局一样都是中国证监会的派出机构。2023年3月,按照《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决定,证监会由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强化资本市场监管职责,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划入证监会,由证监会统一负责公司(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是在银保监会的基础上组建,统一负责除证券业以外的金融业监督,并将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证监会的投资者保护职责划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1.1.2 地方政府金融监管组织结构与权责分工
  我国的金融监管制度总体属于中央主导模式,但是在不同的时期,中央对于地方金融监管的权力收放不同,这种现象本质上是由我国的总体金融监管制度设计所决定的。在中央主导的前提下,中央适度放权,有利于激励地方经济和金融发展。
  1. 我国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模式沿革
  新形势下,我国一直在探索如何界定中央与地方在金融监管领域的权限与责任边界,这也是近年来业界和学界关注的热点。从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为更好应对地方金融快速发展和金融风险日益增大的局面,我国地方金融监管的权限逐渐从中央下放到地方政府。2012年,为了进一步促进经济增长,金融业开始面向民营经济开放,这为地方金融创新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在此背景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非传统金融机构因为其补充作用和民营特征再次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同一时期,金融科技的兴起为地方金融发展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此后金融科技如火如荼的发展一方面给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源泉,另一方面由于相关监管措施的不完善,也引发了诸如非法集资、P2P(peer to peer lending,点对点网络借款)公司跑路和金融市场无序竞争等不良后果。这主要是因为金融科技的收益与风险承担主体不同加剧了地方政府的代理问题。地方政府一方面要发展金融业来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多支持,另一方面肩负地方金融稳定和风险处置的责任,但是在经济走势不容乐观的情况下,地方政府更倾向于优先发展经济而非保证金融稳定。金融科技改变了以往金融业的竞争格局,一家金融科技公司虽然注册在本地,但是经营业务可能覆盖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甚至全国,因此风险具有外部性,当一家金融科技公司经营不善产生风险时,很容易扩散到其他区域,导致系统性金融风险。更重要的是,银行、证券、保险等传统金融行业受到严格的监管,地方政府不能像以往那样通过这些机构分担较多财政压力,而金融科技支撑下的互联网金融,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监管,减弱金融集权的约束,为地方政府分担一定的财政压力,以上原因导致地方互联网金融业野蛮生长,风险不断积聚。
  此外,现行风险处置机制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是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权力与责任不对等,例如,大型金融机构一般受到比较严格的制度约束,也基本处于不同监管部门的动态监测范围内,但是风险并不仅仅发生于大型金融机构,而且高发于县(市、区)级的地方金融机构,对于农村信用合作社、乡镇银行等小型地方金融机构,他们的市场准入和监管都是由中央金融监管机构的派出机构负责,但金融风险处置的责任落实在省级监管部门,并且省级政府在遭遇金融风险、出现资金短缺时,往往求助于中央政府,这就将地方金融风险的处置责任转移到了中央政府上。
  面对以上问题,国务院曾先后多次发布文件明确中央和地方关于金融监管和风险处置的权力与责任,即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相关政策制定和指导省级监管部门,地方政府主要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等机构的具体监管和处置。这些机构不像银行那样吸收公众储蓄,业务范围相对有限,风险外部性较低,因此交给地方政府负责具体监管,并且通过部门监管权力的下放,中央可以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事实上,这些地方金融机构快速发展,给各地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很大的支持。2018年,地方金融监管改革也开始稳步推进。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升格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初步形成了以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为核心,多部门密切配合的地方金融监管格局。地方政府在金融风险防控中的职责和功能定位也日益清晰和愈加重要。2020年,金融委办公室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加强中央和地方在金融监管、风险处置、信息共享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协作。2023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提出,建立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为主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统筹优化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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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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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我国地方金融风险概貌与监管挑战1
1.1 我国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构架1
1.2 我国地方金融风险类型与特征12
1.3 我国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区域传导机制20
1.4 大数据时代地方金融监管面临的挑战26
第2章 地方金融风险传导与管理29
2.1 系统性金融风险传导理论与方法29
2.2 地方金融运行动态监测理论与方法48
2.3 监管沙盒与金融科技创新70
第3章 基于机器学习的微观主体风险评估85
3.1 微观主体监测评估方法与实践引言85
3.2 地方金融运行中个人信贷风险评估87
3.3 地方金融运行中个人交易风险监测107
3.4 地方金融运行中企业风险识别与评估137
3.5 建议及应用展望187
第4章 基于知识图谱的地方金融风险外溢风险评估190
4.1 地方金融风险的传导机理190
4.2 基于知识图谱的金融风险关联分析212
4.3 基于知识图谱的地方金融风险链指标体系构建230
4.4 基于知识图谱的金融风险案例分析242
第5章 基于演化实验的地方金融风险预警255
5.1 演化实验方法在地方金融风险预警研究中的适用性255
5.2 基于演化实验的地方金融风险理论基础264
5.3 地方金融风险预警演化实验模型构建281
第6章 地方金融风险评估、防范与处置300
6.1 地方金融风险概况300
6.2 地方金融风险评估与预警309
6.3 地方金融风险防范351
6.4 地方金融风险应急处置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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