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014名人眼中的香港政局》:
首先,应该指出,在2017年实现《基本法》第45条规定的普选行政长官的目标,既是绝大部分香港市民的期望,又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07年订出的普选时间表中实现行政长官普选的日期。所以在这方面,香港市民和中央政府的意向和目标是一致的,而不是分歧或对立的。我认为,就2017年特首普选的问题来说,理性的态度应该是去研究,港人如何和特区政府和中央合作,共同努力,实现这三方已经共同肯定的在2017年实现行政长官普选的目标。在这方面,特区政府和中央政府都应被视为港人的合作伙伴,而非对手或敌人。
第二,我认为在政改问题上,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也应视港人为合作伙伴,这些港人不单包括所谓“建制派”人士,也包括“泛民主派”人士。必须强调,没有泛民主派的合作和支持,政改或普选是没有可能实现的,因为《基本法》附件一明文规定任何政改必须得到立法会中三分之二的票数的支持,而香港的政治现实是,“泛民主派”在立法会中占有超过三分之一的议席,所以他们对任何政改或普选方案都享有否决权。2005年的政改方案就是由于争取不到“泛民主派”的支持而被否决的。
第三,既然行政长官普选在2017年的实现将会是港人和特区政府以及中央政府合作成功的结果,如果我们希望这次合作能够成功,便要在现在探讨如何促成这次合作、如何使合作的条件得以满足、如何让合作的环境得以形成。我们的常识告诉我们,如果一群人要合作完成一项工作,他们不但需要分享一个共同的目标和实现这个目标的意愿,他们还需要互相信任,进行有效沟通,从而商量在完成这项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换句话说,没有互信,没有沟通,没有一个通过理性沟通来解决问题的过程,便没有可能成功完成一项需要大家互相合作才能完成的工作。我认为这个关于合作的模式和条件的构想,很大程度上适用于2017年香港特首普选的问题。
如果以上这个分析是对的话,实现香港在2017年普选特首的不二法门,便是在港人和中央政府以及特区政府之间建立互信,包括“泛民主派”和中央之间的互信,从而进行有效沟通,通过理性的对话和谈判,来解决在普选方案的设计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包括提名的问题、选举制度的问题以至中央任命特首的问题。反过来说,如果只有互相猜疑和对骂,便不可能出现互信和理性沟通或对话,困难的问题便不能解决,普选便难以实现。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