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法视野中的自治理性》:
1840年鸦片战争,在中国与西方遭遇之后,中国的知识分子发现“富强”必须成为中国社会的国家目标,而这一目标的实现首先要对中国的国家、人民进行改造。梁启超就指出,中国人的文化主义一直就有一种世界大同的文化优越感,这种文化认同阻碍了中国人发展出爱国主义,没有国民的爱国主义,中国的富强就不可能实现,所以必须创造出一种“新人”。这样的初衷导致中国对于西方文明接受时的功利性和片面性,本着“国家富强”的目标,中国在接受西方民族主义的时候,忽略了民族主义本来的面向和发展逻辑,即民族主权起源于人民主权,向外延伸发展为民族自决的演进逻辑,现代民族国家应该是人民主权和民族主权互动共存的过程。在当时的国情下,我们对民族主义采取了片面化和中国化的理解。在中国开始接受“民族国家”这个概念时,主权已经在西方尖船利炮的攻击下岌岌可危,国家的首要任务是争取对外的民族主权,作为“民族国家”基本内涵的“对内人民主权”自然就成为服务于民族主权的概念,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被遮蔽,每次对于人民主权的主张根本上也是为了唤起人民的民族主权意识。当时国情之下,对于主权、对于富强的渴求为一个强大的政府的存在奠定了正当性基础,为此,人民将国家认同与政府认同基本上混为一谈,民众对于国家、对于政府显示出高度的忠诚和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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