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绪论
第1节 战争与法律
第2节 武装冲突法的渊源
第3节 实施与执行
第4节 本书的结构
第2章 主要分支:海牙法、日内瓦法和纽约法
第1节 海牙法
1.1 海牙和平会议
1.2 国际联盟时期
1.3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
第2节 日内瓦法
第3节 纽约法
3.1 纽伦堡原则
3.2 联合国大会与“原子弹”
3.3 联合国大会与“武装冲突中的人权”
3.4 联合国大会与民族解放战争
3.5 联合国大会与常规武器
第4节 合流:1977年及以后
第3章 1977年两个附加议定书以前的武装冲突法
第1节 适用范围
第2节 战争法与军事必要
第3节 海牙法
3.1 武装部队、战斗员
3.2 作战手段
3.3 作战方法
3.4 军事目标与平民居民保护
3.5 核武器
3.6 文化财产
第4节 日内瓦法
4.1 被保护人
4.2 保护的原则
4.3 《第一公约》
4.4 《第二公约》
4.5 《第三公约》
4.6 《第四公约》
4.7 共同第3条
第5节 实施与执行
5.1 指令与教育
5.2 保护国和其他人道机构
5.3 集体责任
5.4 个人责任
第4章 1977年的两个附加议定书
第1节 第一附加议定书
1.1 本部分法律的特点
1.2 适用范围
1.3 战斗员和战俘地位
1.4 作战方法与手段
1.5 平民居民的保护
1.6 伤者、病者和遇船难者
1.7 对平民居民的救济
1.8 对在冲突一方权力下的人的待遇
第2节 第二附加议定书
2.1 适用范围
2.2 被保护人
2.3 人道待遇
2.4 伤者、病者和遇船难者
2.5 平民居民
第3节 实施与执行
3.1 指示与教育
3.2 保护国和“其他人道机构”
3.3 集体责任
3.4 个人责任
3.5 其他实施与执行措施
第5章 1977年之后的发展
第1节 武器法的发展
1.1 关于使用常规武器的禁止性或限制性规定
1.2 关于多种武器的使用、生产等的禁止性规定
第2节 其他实体性的发展
2.1 圣雷莫海战法手册
2.2 空战和导弹战手册
2.3 《1954年关于发生武装冲突时保护文化财产海牙公约的
第二议定书》
2.4 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
2.5 1949年日内瓦公约第三附加议定书:“红水晶”
2.6 武装冲突的概念:同一主题的多个变量
2.7 使战争法适用于国内武装冲突
第3节 国际和国内行为体
3.1 联合国
3.2 国际法院
3.3 前南和卢旺达法庭
3.4 国际刑事法院
3.5 混合型审判机构
3.6 求偿委员会
3.7 人权机构
3.8 国家管辖权
3.9 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
第6章 结论
附:国际人道法常用词汇英汉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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