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高级检索
高级搜索
书       名 :
著       者 :
出  版  社 :
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学习汇编(修订版)
0.00     定价 ¥ 59.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JD配书)
此书还可采购25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配送范围:
    浙江省内
  • ISBN:
    9787521633931
  • 作      者: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3-05-01
收藏
编辑推荐

权威文本,内容准确,收录全面

设置分类目录,方便学习检索

据《现行有效法律目录》(截至2023年3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修订,增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修改,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更新。

展开
作者简介
中国法制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2010年10月由事业单位转制为全民所有制企业,2019年2月改制为中国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主办的中央级法律类专业出版社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法律专业信息服务提供商。
展开
内容介绍

为了更好学习宪法、尊崇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在全社会弘扬宪法精神,2021年10月,我们根据《现行有效法律目录》(截至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闭幕)组织出版了《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学习汇编》。

此次修订,我们根据2023年3月15日公布的《现行有效法律目录》(截至2023年3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增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修改,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更新。

本书专门设置了分类目录,按“国家机构”“立法制度”“民族区域自治”“特别行政区”“其他”等几大版块将宪法相关法进行了分类,方便读者进行检索与学习。

展开
精彩书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目录

序言

第一章 总纲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第三节 国务院

第四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五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六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第七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四章 国旗、国徽、首都

 

序言

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

一八四○年以后,封建的中国逐渐变成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中国人民为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和民主自由进行了前仆后继的英勇奋斗。

二十世纪,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伟大历史变革。

一九一一年孙中山先生领导的辛亥革命,废除了封建帝制,创立了中华民国。但是,中国人民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历史任务还没有完成。

一九四九年,以毛泽东主席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经历了长期的艰难曲折的武装斗争和其他形式的斗争以后,终于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此,中国人民掌握了国家的权力,成为国家的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社会逐步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完成,人剥削人的制度已经消灭,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得到巩固和发展。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战胜了帝国主义、霸权主义的侵略、破坏和武装挑衅,维护了国家的独立和安全,增强了国防。经济建设取得了重大的成就,独立的、比较完整的社会主义工业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农业生产显著提高。教育、科学、文化等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广大人民的生活有了较大的改善。

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

在我国,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但是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中国人民对敌视和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内外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必须进行斗争。

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过去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今后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团结的斗争中,将进一步发挥它的重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在维护民族团结的斗争中,要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国家尽一切努力,促进全国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中国的前途是同世界的前途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的交流;坚持反对帝国主义、霸权主义、殖民主义,加强同世界各国人民的团结,支持被压迫民族和发展中国家争取和维护民族独立、发展民族经济的正义斗争,为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人类进步事业而努力。

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第一章总纲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   

展开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82年12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1988年4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1993年3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1999年3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2004年3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2018年3月1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018年3月11日修正文本)

 

宪法相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2022年3月1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2020年10月1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2018年10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2018年10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1980年9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2021年3月1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1982年12月10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

(1983年3月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2001年2月28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

(1984年11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

(1986年9月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2年6月24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央军事委员会

《关于授予军队离休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规定》的决定

(1988年7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2021年3月1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2009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2018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1990年4月4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增减的决定

(1997年7月1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

(1998年11月4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

(2005年10月27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

(2017年11月4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

(2020年6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2020年10月1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

(1990年10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1990年1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

(2020年10月1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1992年2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2015年8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1993年3月31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

(1999年12月20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

(2005年10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修正案

(2012年6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修正案

(2012年6月30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

(2017年11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2012年10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2019年4月2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2019年4月2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

(1996年3月1日)

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

(2021年4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1996年12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2020年12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1998年6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2018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1999年6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023年3月13日)

反分裂国家法

(2005年3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中央银行财产司法强制措施豁免法

(2005年10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2006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2015年7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

(2015年12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

(2017年9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2018年3月2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2018年4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

(2018年4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2020年6月2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2020年6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

(2021年6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

(2021年8月2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

(2021年10月23日)


附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

(2014年11月1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

(2018年2月24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

(2020年5月28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

(2021年3月11日)

展开
加入书架成功!
收藏图书成功!
我知道了(3)
发表书评
读者登录

请选择您读者所在的图书馆

选择图书馆
浙江图书馆
点击获取验证码
登录
没有读者证?在线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