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蔚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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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蔚云(1924-2005),湖南祁阳人,我国著名宪法学家。1951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1959年获得苏联列宁格勒大学国家法副博士学位。长期任教于北京大学法律系(后改为法学院)。曾任北京大学东语系书记、北京大学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北京大学法律系副主任。1985年任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总干事,1996年任北京市法学会名誉会长,2002年任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2003年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港澳研究所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先后担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委员、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委会委员。
肖蔚云先生长期致力于中国宪法学的研究,是新中国宪法学的奠基人之一,他关于中国现行宪法的阐述和概括,关于宪法基础理论、基本原则、指导思想、新中国的制宪权、宪法保障、宪法与司法等问题的研究,以及他对“一国两制”法学理论体系的重要贡献,对中国宪法学的未来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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