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社科论坛5》:
剧场中的舞台艺术是给人们提供心理服务的特殊商品,这个心理服务的满意程度因人而异。如果我们把演出团队创作生产的节目视为商品的话,我们还面临着舞台节目营销中的其他服务,如演出前如何让潜在消费者得知演出信息,如何让他们方便地买到票,如何把老观众留住,如何去培养新的消费者,演出结束后如何得到信息反馈,等等。所有这些服务都是无形的,而一个舞台艺术商品只有具备上述的服务因素才能构成一个演出团体完整的产品销售体系,缺少哪个环节都会导致舞台艺术消费者流失。
舞台演出在欧美澳等发达地区是普通消费者消费得起的艺术产品,但在目前的中国,舞台艺术产品并非是普通人可以消费得起的产品。因而,舞台艺术产品消费类别的区分在这些国家和地区与中国就有很大的不同。在前者的市场中,舞台艺术产品是舞台艺术爱好者的一般消费品,而在目前的中国,舞台艺术是多数消费群体的奢侈消费品。这也可以从一个侧面解释,为什么在中国个别城市的演出市场中免费赠票的情况严重,因为这类消费是奢侈的,是面子的一种象征。
在演出行业中,由于不同演出团体和剧场之间的依存关系各不相同,所以对于所谓产品销售考虑的方面各不相同。对于昆明剧院来讲,它是直接销售场所,同时也和票务公司、广告公司一样属于中间环节——架在观众和演出团体之间的具有社会意义的中间环节。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和信用卡的普及,银行作为支付终端也加入到了中间环节中,同时,网上购票、手机付费等购票方式的介入将扩展预售票、团购票和零售票的销售方式。也许将来可以进行网上付费观看昆明剧院的直播演出,因此,网络公司和通信公司也有可能作为演出行业的中间环节出现。
演出团体、剧场和演出经纪机构要根据自己的实力选用不同的营销系统,建立起与不同中间环节的良好关系,彼此负责才能对观众负责。舞台艺术是满足不同的有高度心理需求的人们的产品,它所涉及的服务水平、便捷程度和社会象征都处在消费的高端,但这个高端不是以高价格来衡量,而是以各环节的优质服务综合体现的。
五、昆明剧院需要根据观众类型的异同调整剧场营销思路
当整个演出产业不可阻挡地迎来整体性结构调整,各个环节都已开始为未来市场争取市场份额的时候,剧场是最应该、也最有可能成为具有市场化和产业化特征的一个重要环节。因为,作为演出产品的呈现载体和演出的终端力量,剧场在供求、价格和竞争机制上的任何变化,往往牵动着各方利益主体的博弈,并由此映射出整个产业的走向。因此,昆明剧院要想得到长远的发展,要仔细分析自己本身的资源利用情况、渠道和可能的开发资源,重新调整其营销思路。
“80/20法则”(即主要销售来自少量消费者,余下的消费者购买量太少,不能抵消在他们身上耗费的成本)可以适用于昆明剧院目前的情况。即所有的消费者人群中,也许只有20%是舞台艺术爱好者,而这20%中,只有20%是真正的舞台艺术消费者,昆明以600万人口计算,其中20%的人热爱舞台艺术,有潜在消费意愿的人为120万,而真正买票的只占这个数量的20%,也即24万,占昆明人口的4%。这24万消费者爱好的舞台艺术类型也是不同的,假设昆明市场以京剧、话剧、舞蹈、音乐、杂技为主要演出类型,均摊下来每个类型的消费者不到5万,占总人口的0.7%,所以需要对这个人群集中曝光才比较有效。如今,昆明真正的舞台艺术消费者占总人口的0.1%,与假设相比,演出团体还是有市场发展空间的,但问题是如何去做。演出团体的经营者和艺术研究人员试图找出这20%是哪些特定人群,其目的不仅是为了演出团体在市场中的生存,也是希望舞台艺术的教育功能在这些群体中得以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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