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基础教育研究(第20卷)》:
1.国家本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改革开放30余年来,我国考试招生制度作出了历史性贡献,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然而,“唯分数论”的认识、“一考定终身”的行为、入学机会的不平等、择校热、加分造假、违规招生等现象的存在,使得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深化刻不容缓。
《意见》从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加强组织领导三个部分展开叙述。
国家综合实力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为了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势在必行。本次改革秉持“坚持育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着力完善规则,确保公平公正;体现科学高效,提高选拔水平;加强统筹谋划,积极稳妥推进”的基本原则,旨在通过2014年启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以及2017年的全面推进,于2020年基本建立中国特色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
本次改革的5大任务依次是: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改革招生录取机制、改革监督管理机制、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其一,针对“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的主要措施有: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破解择校难题。其二,针对“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的主要措施有: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深化高考考试内容改革。其三,针对“改革招生录取机制”的主要措施有: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改进录取方式;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其四,针对“改革监督管理机制”的主要措施有:加强信息公开;加强制度保障;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其五,针对“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主要措施有:改革考试科目设置;改革招生录取机制;开展改革试点。
2.上海本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在肯定我国考试招生制度的重要作用、历史性贡献、社会认可的基础上,《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指出,鉴于上海市现行“考试招生制度在评价标准、选拔方式等方面存在不足,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唯分数论、一考定终身、学生选择性不够和过度偏科等问题,影响了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因此迫切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
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立德树人”的导向下,上海市的本次改革以“有利于促进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有利于科学选拔和培养人才、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公正”作为基本出发点,以“坚持素质教育导向;确保公平公正公开;提高人才选拔水平;注重系统综合改革”作为基本原则,旨在通过2014年的改革启动、2017年的整体实施等路径,于2020年初步建立“符合教育规律、顺应时代要求、具有上海特点”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以及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程序透明”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模式。简言之,即通过深化改革,构建更加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
本次改革的8大任务依次是: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建立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统一高考考试科目改革、改革统一高考招生录取模式、完善和规范高等学校自主招生、继续深化高等学校春季考试招生改革、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和招生、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其一,针对“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的主要措施有:设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实行合格性考试与等级性考试;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规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呈现方式。其二,针对“建立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主要措施有:构建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积极稳妥推进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使用。其三,针对“深化统一高考考试科目改革”的主要措施有:调整统一高考科目;深化外语考试改革。其四,针对“改革统一高考招生录取模式”的主要措施有:设置高考成绩的构成;规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分;明确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科目要求;改进高等学校统一录取模式;改进专科高职统一招生方式。其五,针对“完善和规范高等学校自主招生”的主要措施有:自主招生在统一高考以后进行。“相关高校依据高考成绩和学校自主考核情况,并参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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