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哲学评论(第2辑)》:
一、问题的提出
在中国的改革开放已取得巨大成就的今天,如何确保改革开放不半途而废、既有成就不得而复失,如何力争经济和社会发展更上层楼,如何最终使我们的民族彻底摆脱治乱循环的“周期率”而迈上长治久安的康庄大道,是一个迫切需要全社会共同深入探讨的大课题。在这个课题中,政治改革无疑是核心部分,而该由谁执政、凭什么执政则是关键问题。
半个多世纪以来,中国是一个由马克思主义政党执政的发展中国家,马克思主义是政治正当性的法定的终极理论根据。就此而言,对政治改革的思考也应以充分了解和反思马克思主义的政治观为前提,其中,尤其需要弄清楚的是马克思主义的执政观,即马克思主义对于该由谁执政、凭什么执政等问题的回答。
马克思主义的执政观源于对西方近现代主流执政观的一种反叛。最简单地说,西方近现代主流执政观可以概括为民权主义,即以国家的公民为政治权力的主体,执政者由公民授权,公民的同意是执政的前提。民权主义所反对的是传统的王权主义,后者以君主为政治权力的主体,执政权通过暴力或世袭方式获得,无须臣民同意。王权主义的理论根据是君权神授,而民权主义的理论根据则是天赋人权。然而,在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看来,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劳资双方由于在经济上贫富悬殊,因而其作为公民在充当政治权力主体时的平等性只是表面的。为此,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一方面用阶级观点去观察既有的政治,把民权主义解读为资本主义,把王权主义解读为封建主义;另一方面用阶级观点去规定应有的政治,把推翻资本主义之后的政治规定为无产阶级的专政,把政治发展的最终状态设想为阶级和国家的消亡。这样一来,无产阶级就被赋予了人类政治的终结者的角色——它是历史上最后一种权力主体。
但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没有从理论上讲清楚:作为权力主体的无产阶级与实际执政的党派及个人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执政权是否来自无产阶级的授权?不仅如此,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也没有讲清楚:任何实际存在的社会都不只有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在资产阶级被剥夺了政治权力而无产阶级成为权力主体的情况下,其他阶级,特别是人口众多的农民阶级,是否也应该拥有政治权力?或应该拥有何种政治权力?他们的权力跟执政权之间是何关系?
后来的各国马克思主义政党一定程度上回答了第二组问题,并达成了基本的共识:他们在理论上扩大了政治权力主体,把包括农民阶级在内的广大被剥削的社会阶层都纳入到了权力主体的范围,并用“人民”或“人民群众”去指称,与之相对的是用“敌人”或“阶级敌人”去指称的剥削阶级。但是,在第一组问题上,他们却不仅没有达成共识,反而因解答不同还产生了分裂甚至相互敌对。他们面对的问题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既然都承认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是权力主体,那么他们要谋求执政地位,是否应该以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授权为前提?对此,以列宁为代表的共产党阵营作出了否定的回答,而以考茨基为代表的社会民主党阵营则作出了肯定的回答,马克思主义政党在执政理论和实践上由此走出了两条相反的道路。
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所选择的是列宁的道路。70多年前,毛泽东发表了《为人民服务》这篇演讲。其后,“为人民服务”就成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成了其执政正当性的最终依据,乃至唯一依据。这个道理说透了就是:当且仅当一个党是为人民服务的,它就(才)应该执政,以便服务人民;中国共产党是全中国唯一为人民服务的党;所以,由它执政既是天经地义的,也是别无选择的。如是,上述列宁和考茨基的分歧用中国化了的说法就可以表述为:为人民服务是否应以人民同意为前提?列宁和毛泽东这一路向上的回答是否定的,其理由是:是否为人民服务才是事情的实质,人民是否同意则是无所谓的。考茨基这一路向上的回答则相反,其理由是:人民是否同意才是事情的实质,由谁为人民服务以及服什么务要由人民来决定。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