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基本经济制度研究》:
从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的社会经济结构来看,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成分构成了国民经济的主体,国营经济在社会经济中所占的比重相对较小。因而,如何正确对待为数众多的非公有制经济,继续发挥它们在经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便成了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的关键所在。1949年9月29日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明确了各种经济成分在国家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确立了党对私营、外资、个体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基本政策,即充分利用和发挥以私人资本为主的非公有制经济对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以推动国民经济整体的恢复和发展。同时,对其不利于国计民生的一面加以限制,把非公有制经济纳入正确的发展轨道,使各种社会经济成分在国营经济领导之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便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
新中国成立初期,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扶持和利用主要侧重于私营工商业,尤其是私营工业。对于如何处理公私关系,毛泽东明确指出,对待公私企业,“要有所不同,一视同仁。有所不同者,是国营占领导地位,是进步的,把位置反转过来是不行的,因为私营工商业比较落后,……其他则一般的应当一视同仁”。为了尽快恢复和发展生产,稳定经济秩序,党和政府采取很多政策和措施以稳定物价,抑制通货膨胀,打击投机商业,平衡收支,统一财经。但是,随着通货紧缩政策的实施,市场银根吃紧,在经济急剧变动过程中,各地均发生了工商业大批倒闭的现象。对此,中央及时做出了关于调整工商业的决策,对公私关系和劳资关系进行了调整。新中国成立初期,私人资本对恢复和发展经济起了一定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资产阶级中越来越多的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地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经过“五反”运动,党和政府加强了对私营企业生产和经营的监督管理,并建立了一套有效的监督机制。
1953年提出了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实质,就是使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成为我国国家和社会的唯一的经济基础。”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使中国最终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同时也确立了公有制经济在中国社会经济中的主体地位,整个国民经济从此纳入了计划经济的轨道。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确立之后,如何发挥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积极性,利用它们作为公有制经济的有益补充,便成为许多人关注的焦点。从1956年开始,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中国共产党开始积极探索适合本国国情的社会主义道路。在这一时期,在所有制结构方面,也开始认识到了单一的公有制形式所存在的弊端,并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中共八大前后,毛泽东针对社会主义公有制建立以后出现的新问题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并在对社会主义所有制模式的认识上取得了一定的突破。毛泽东在这一时期的探索特别是对资本主义的认识,被称为“新经济政策”思想。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毛泽东提出,可以消灭了资本主义,再搞资本主义。初步形成了构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所有制模式的设想。其次,毛泽东在提出建构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的目标模式的同时,还主张充分利用资产阶级,吸收资方人员参与经济工作。
在国民经济调整时期,由于党和政府放宽了对个体经济的政策,从而使家庭副业、手工业等个体经营形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这对恢复经济、发展生产起到了重要作用。此后,随着经济形势的日趋好转和阶级斗争扩大化的逐步升级,又开始把个体经济作为资本主义自发势力予以否定和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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