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福柯、列维一斯特劳斯的历史文化和社会结构
福柯(M.Foucault)通过研究历史文化结构的差异性确认了被认知或研究对象的深层本质的差异性和不确定性,从史学领域呼应了解构主义的观点,应该看作是解构主义的一个案例。与解构主义不同的是,福柯不仅认定文化结构的差异性,而且认为这种差异性来自于权力的规训,正如同一性也来自于权力的规训。“权力”这一概念不是指政治或行政权力,而是指一种普遍存在的包括思想观念在内的社会控制,因此为了防止误读,本书建议将福柯的“权力”概念翻译成“社会权利控制”。运用“控制”这一概念就会与“控制论”这一学科范式联系在一起,任何自然和社会结构系统都具有控制的功能,在社会中的所有领域的结构系统,都离不开社会权利控制。把“权力”与“社会控制”这两个概念等同起来,福柯的理论就不难理解了。福柯的权力观(或称“社会权利控制观”)的独到之处在于,他将社会权利控制与知识密切地联系起来,提出了著名的“权利一知识”的命题,认为社会权利控制和知识是一个整体,“权利不断创造知识,反过来,知识也形成了权利”①。
在教育领域,学校通过社会权利控制(各种教育教学的原则、方法措施、课程标准、社会理念等)使学生获得了知识、观念和品行。虽然所有学生都面临着同一性教育体系内的社会权利控制,但是这种社会权利控制并不能阻止学生进入社会后发生分化,学生走出学校之后,在校外社会权利控制下,其命运并不由个人在学校中学习知识的多少这一个因素来决定,还与个人的情商、身体状况、权利红利等因素有关。在多个因素的控制下,有的学生进入社会后迟早会成为控制者,其中有少数人还成为社会结构中决定社会权利控制的重要力量;有的成为被控制者,而且社会权力控制越是集中,权利对个人命运的控制就越强,被控制者就越是没有知识表达的话语权,其生活历程就越倾向于宿命,被控者自主建构的知识体系就越是可能被埋没。
列维-斯特劳斯回忆自己从孩提时代就为了从混乱的现象背后找出一个秩序而苦恼,而结构主义的中心意旨就是从混乱的现象背后找出秩序来。按照列维一斯特劳斯的观点,社会关系只是一些经验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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