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技术资产剩余索取权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一、理论意义
本书试图运用新制度经济学派的剩余索取权理论解决我国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不足问题,其理论意义包括:
(1)运用新制度经济学中的剩余索取权理论研究影响技术创新的关键制度因素,可从微观层面研究激励技术创新的制度导向,丰富了企业技术创新制度的研究视角。
(2)作者提出了“技术资产剩余索取权”概念并将其作为技术创新制度的关键因素,在技术创新团队与企业产权之问设立一个中间概念,可以更加精确地对技术创新制度进行研究和分析。
(3)为企业技术创新制度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本书利用技术资产价值变化模型,分析科研契约关键条款对技术资产剩余索取权的影响,得出了技术创新团队收益的期权模型;利用淘金模型,分析技术资产的租值消散问题,研究了技术资产的产权界定、保护、流转对技术资产剩余索取权的影响;运用治理模式权衡模型分析技术创新组织问题,提出了技术创新型企业的剩余索取权悖论,为科技型小微企业最适应知识经济发展的观点提供了新依据。此外,本书分析了风险投资制度体系的构成,研究了风险投资中的技术资产剩余索取权问题及对技术创新的影响,提出风险投资是与知识经济发展最相适应的制度安排。
二、实践价值
技术资产剩余索取权的现实意义在于:
(1)本书提出制约我国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的主要障碍是一些现存的微观制度缺陷,主要表现在:科研契约缺少产业化导向和技术人股的制度安排;技术资产按“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界定产权,对发明者缺少激励;缺少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产生和成长的政策环境,创新源的产生和成长比较艰难;缺少有效的退出通道,风险投资制度体系的作用难以发挥。
(2)本书提出了完善我国企业技术创新制度的总体思路:以实现技术创新团队拥有技术资产剩余索取权为导向,在产权、契约、企业组织、社会经济组织方面调整我国的微观经济政策,促进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
第三节技术资产剩余索取理论研究现状
一、国内外剩余索取权相关理论综述
剩余索取权是新制度经济学的重要概念,与新制度经济学的发展密切相关。
罗纳德.H.科斯(Ronald H.Coase)于1937年发表的《企业的性质》是新制度经济学的经典之作,提出了交易费用的理论。科斯在文中提出“可以假定企业的显著特征就是,它是价格机制的替代物, “设立企业有利可图的主要原因似乎是,利用价格机制是有成本的。通过价格机制‘组织’生产的最明显的成本就是发现相关价格的工作”国,即当企业指令系统比价格系统运行的交易费用更低时,企业就有了存在的价值。这一思想在科斯1987年发表的《企业的性质:影响》中表达得更为明确“企业运营成本不但必须低于没有企业的经济体系中所发生的交易成本,而且必须低于其他企业从事相同运营所带来的成本” 。科斯还提出在企业中“一系列的契约被一个契约替代了。在此阶段,重要的是注意契约的特性,即注意企业中被雇用的生产要素是如何进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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