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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机制研究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6149331
  • 作      者:
    周宇著
  • 出 版 社 :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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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机制研究》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包括第一、二章,重点阐述了证券投资者保护的理论基础与研究现状,并对契约论、法律论以及证券投资者保护中会计制度、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与经济发展等关系进行了重点剖析,指出了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问题研究中存在的不足与问题。第二部分包括第三、四章,在介绍、分析我国证券市场现状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目前的投资者保护现状及投资者利益受损的具体表现,并从宏观环境、企业治理、市场建设、结果表现四个方面设计了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评估指标体系,对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状况进行了量化研究。第三部分包括第五章,主要是借鉴国外证券投资者保护的经验,对证券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做出了原创性设计,提出了构建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机制体系的思路框架。第四部分包括第六、七、八、九、十、十一章,分别对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的立法与司法保护、行政保护、行业自律保护、社会监督与自我保护、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进行了具体分析和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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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周宇,女,1984年12月生,河北唐山人,中共党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系金融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获经济学博士学位,研究方向为金融理论与政策。现供职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任高级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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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机制研究》在总结国内外证券投资者权益保护研究状况基础上,分析了我国证券投资者权益保护总体状况,探索建立了我国投资者权益保护状况评估指标体系,提出以市场机制、政府监管、法律制度为基础,立法与司法保护、行政监管、社会监督与投资者自我保护、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行业自律监管、公开信息披露共同发力的“六位一体”的投资者保护体系,对我国证券投资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的完善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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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机制研究》:
  侵害主体的不法行为不能受到法律的制裁,上市公司违法成本极低,也不利于建立诚实竞争的市场经济运行环境,不利于证券市场的长远发展。据相关媒体报道,很多企业在国外遵纪守法,但到了我国却出现了违反法律规定、随意污染、违规排放等问题,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由于相关法律不健全、诉讼追责机制缺失带来的问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深化市场经济制度,加快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法治国家。在政府对民主政治日益关注的背景下,应从司法的高度,对代表人制度进行适当调整,让我国的证券投资者不再沉默,不再选择默默忍受或放弃。要通过完善群体性诉讼制度,及时对诉讼制度进行调整,让代表人诉讼制度不再“沉默”。证券侵权纠纷具有专业性、技术性强等特点,案情相对简单,并不涉及复杂的社会利益背景,因而在证券投资者权益保护案件中,首先适用群体性诉讼纠纷机制。
  (二)借鉴美国集团诉讼经验,逐步改革和完善代表人诉讼制度
  第一,改变诉讼代表人的产生方式。美国集团诉讼原告是采取默示制度,消极认可首先提起诉讼的原告当事人。我国诉讼代表人的产生是基于法院、当事人授权代表人的方式。这种授权极容易导致代表人滥用权力,造成全体被代表人受损。建议我国诉讼代表人采取明示、默示授权相结合的方式,允许代表人资格通过默示授权取得原告资格,如需变更代表人时,可以通过法院或当事人明示授权的方式。第二,扩大诉讼代表人的权限。我国诉讼代表人的权限范围小、诉讼当事人多,变更诉讼请求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诉讼时间精力耗费大、成本高。在美国证券侵权案件中诉讼代表的权力较大,除了撤诉、和解等重大决定外,无须征得被代表人的同意。建议除撤诉与和解两项权力,对诉讼代表人赋予更充分的权力,提高普通投资者维权自觉性。第三,采用“明示退出,默示参加”的规则。我国诉讼采取的是当事人明示参加制度,需要逐一到法院进行权利登记,不利于大规模、群体性、分散性证券诉讼案件的办理。建议借鉴美国“明示退出,默示参加”的登记办法,只要不明确申请退出诉讼,就默认为同意诉讼,审理结果对所有成员有效。这样,一方面能增大诉讼概率,更容易使违法者受到惩罚,从而保护投资者利益;另一方面,能解决中小投资者众多背景下多数人不愿起诉而企图“搭便车”的问题。第四,建立“风险诉讼”机制。就是允许律师在证券侵权案件中,案件胜诉后按比例获得诉讼酬金,让律师更有积极性地工作。目前我国普通民事诉讼中已经出现了胜诉酬金的做法,但在证券投资者权益案件中,相关做法还比较少。由于证券投资者权益维护案件的专业性、技术性非常强,在案件审理中不仅需要有更高的文化素质,还需要有丰富的金融证券知识和法律知识,因而,让律师能够按照百分比获得收益,对于提高律师参与维权积极性,提高投资者权益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第五,由律师参与群体成员资格确定。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要求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向法院进行登记,通过登记使群体成员人数从不确定变为确定状态。但在法院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当事人确认成为一个工作量大、负担重的任务。而美国集团诉讼中,法院不具体承担人数确认,而是由律师承担群体成员确定工作。目前,我国已经具备律师参与确认的基础条件。为方便当事人诉讼、节约有限的司法资源,建议我国允许律师参与群体诉讼并承担群体成员的确认、联系工作,使群体成员人数实现从不确定向确定转变。
  (三)条件成熟制定证券侵权群体诉讼制度
  证券市场的投资性、投机性并存,使市场交易波动与价值发现功能得到充分挖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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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意义
一 研究背景
二 研究意义
第二节 研究目的与方法
一 研究目的
二 研究方法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创新
一 研究思路
二 主要内容
三 创新性成果

第二章 证券投资者保护的基本理论与国内外研究现状
第一节 证券投资者保护的内涵
一 证券与证券市场
二 证券投资者保护
三 证券投资者权益保护
第二节 证券投资者保护的理论基础
一 委托代理理论
二 社会公共利益理论
三 信息不对称理论
四 证券市场风险理论
五 有效资本市场理论
第三节 证券投资者保护国内外研究综述
一 国外文献综述
二 国内研究综述

第三章 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与投资者保护现状
第一节 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历程及现状
一 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历程
二 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现状
三近年来我国股市低迷的主要原因
第二节 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的现状和问题
一 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的发展历程
二 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保护的现状
三 我国证券投资者权益被损害的具体表现
四 我国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原因分析

第四章 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状况的实证分析
第一节 证券投资者保护评估的理论与方法
一 证券投资者权益保护评估的基本含义
二 证券投资者保护评估的基本理论
三 证券投资者权益保护评估的实证研究
四 证券投资者保护综合评价分析方法
第二节 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状况评估指标体系设计
一 评估所需面向的范围与内容
二 具体指标或基础指标的理想设计
三 具体衡量指标的最终设定
……

第五章 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机制设计
第六章 证券投资者的立法保护和司法保护
第七章 证券投资者权益的行政保护
第八章 证券投资者权益的行业自律保护
第九章 证券投资者保护的社会监督与自我保护
第十章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
第十一章 证券投资者保护信息披露制度
主要结论与展望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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