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层社会“治理秩序失范”的缘由
1.市场社会的发育
市场经济对计划经济体制的替代不仅带来了生产力的发展和产权关系的变革,还不可避免地为本国民众带来了新的社会问题。也就是说,市场经济体制在释放出生产力发展的激励因素的同时,也会把部分革新成本转嫁给国家的社会管理层面。第一,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法则淘汰了很多计划经济体制保护下的公有制企业。大量的“脱单位人员”被迫游离到社会,如果不能及时实现再就业,他们的社会保障、福利就会成为长期悬置的问题,进而激发不稳定因素的扩散。第二,市场对物美价廉商品的渴求激发了廉价劳动力的跨区域流动,国家统计局2006年的有关调查显示,“目前,我国农民工流动就业的数量在1.26亿左右,其中,进城农民超过l亿人”。但是,由于土地和户籍制度的限制,这些生活在城市但无法进入正常城市公共管理秩序的流动人口无疑会对城市管理秩序构成额外压力。
2.单位制度的瓦解
改革开放前,“单位是我国各种社会组织所普遍采用的一种特殊的社会组织形式,是国家对社会进行直接行政管理的组织手段和基本环节”。在单位社会里,国家通过“单位”落实公民(员工)的政治权利和社会福利。同时,采用“街居制度”为单位管理边界之外的社会流动人员、救济优抚对象提供公共管制和服务。这样,国家从整体上实现了对城市全体社会成员的控制和整合,达到了稳定社会和巩固政权的目标。但是,改革开放后,在激烈的市场竞争逼迫下,国家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强化公有制资本控制力和质量的战略前提出发,提出“抓大放小、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改革指导方针。所以,很多国有和集体企业走向破产、转制和变卖。单位制的解体不仅意味着传统全能主义的职工(公民)生产、福利体系的崩溃,还意味着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向基层社会的强迫性分散转移。所以,无论是出于维护社会秩序还是出于强化政权建设的需要,国家都必然对城市基层社会的管理制度做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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