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电力监管概述
1.1电力监管的含义
电力监管是监管机构根据电力工业的技术特点和经济特点,通过建立机制,引导电力企业规范经营、合理获利,促进用户优化用电行为;对自然垄断环节和竞争不充分的环节进行管制、调控与监督;对竞争比较充分的市场进行必要的监督、管理与调控,以确保电力工业健康发展、保护公共利益的各种措施。
电力工业具有鲜明的特点,如资本密集、技术密集,电力系统需要维持瞬时平衡和电力的基础性作用等。这些特点使电力监管与其他行业的监管有显著的不同。电力监管研究和电力监管工作应充分考虑电力系统的特点。
电力监管随着电力市场的改革成为热点,但电力监管并不等同于电力市场监管。电力监管既包含对竞争条件下运营的电力市场的监管,又包含对垄断经营环节的监管。电力工业即使不实施市场化改革,也需要专业、有效率的监管。
1.2电力监管的形成
电力监管有悠久的历史。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电力监管机构是根据其法律法规体系和电力工业运营模式设置的,具有各自的特点。独立的电力行业监管始于美国1920年成立的联邦电力委员会。在此之前,美国的一些州还建立了独立的其他行业委员会对垄断性基础行业进行监管。美国联邦电力委员会在1930年进行了重组,1977年成立了联邦能源管制委员会(FERC)。
我国长期实施计划经济,电力企业以国有为主,并且政企不分。在这种体制下,电力监管与电力企业管理没有明显区别,电力监管与其他行业监管也没有明显区别,因此没有形成独立的电力监管。1998年,我国撤销电力工业部,组建国家电力公司,实现政企分开;2002年,设立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成立电力行业独立监管机构;2013年,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与国家能源局合并,电力监管与其他能源的监管开始融合与协调。
电力监管的方法很丰富,引入市场竞争和管制是两种基本方法。管制一般是指对垄断经营企业的成本、价格和服务质量等方面实施的各种限定。例如,对自然垄断的输配电行业的管制。在发电环节适当引人竞争并进行监督是必要的。
引入市场竞争可以促使电力企业降低成本,管制也可以达到该效果。现代管制方法能取得同引入竞争相近的效果。例如,法国电力工业并没有进行市场化改革,但由于政府管制到位,同样取得了电力成本比较合理的业绩。有效的管制将使垄断行业成本合理。
引入市场竞争和管制都是激励电力企业提高效率的手段。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应该坚持市场与管制并重。由于电力工业存在自然垄断环节,即使引人竞争的环节也不可能形成充分竞争,而且电力系统需要维持瞬时平衡,因此电力监管需要特别重视建立良好的管制机制。在成本、利润、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管制,激励企业提高效率,保护公共利益,主要手段是调整电力企业的准许成本、准许利润,并对供电可靠性等服务质量指标进行评估。
电力市场化改革也称为放松管制或者解除管制,是将电力企业从垄断经营且被管制的状态一定程度上放松管制,通过引入一定程度的市场竞争并扩大企业自主权,由市场提供一些激励措施。因此,电力市场化改革是将电力工业从管制状态,转变为“管制+市场”的运营模式。
为了在电力工业中引入一定程度的市场竞争,首先需要将电力工业按照不同的生产环节划分,在适合引入竞争的环节引入竞争,在需要维持垄断的环节改善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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