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型城市民营中小企业发展问题研究:以榆林市为例》:
(二)是榆林企业、产业结构实现优化的重要途径
榆林大力发展民营中小企业,优化中小企业的产业分布领域,也将使大企业更大的产业要求获得满足,包括使榆林进一步扩大开发化石资源的规模,因为只有这样,大企业在企业类型上才能获得足量配套,其辅助产业如服务业、物流业等,也就有了从业者,进而“龙头企业”与集群内配套的中小企业相互协调,形成共同发展、实现产业升级。榆林大力发展民营中小企业,就是优化作为资源转换装置的企业产业结构,使榆林在资源转换方面迈上新台阶,提升榆林市的GDP,改善榆林的生态环境。而榆林GDP的提升,自然有利于榆林“民富”。
(三)是榆林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紧迫任务
在现有国情下,发展中小企业与发展民营经济基本是同一概念。尤其是在中国由计划经济转型为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大力发展民营中小企业,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紧迫选择。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不应当是国有的垄断经济,而应当是基于民营经济的股份制混合经济。国发[2010]13号文件提出“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因而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这应当是榆林在“十二五”时期乃至今后很长时间努力发展中小企业以“富民”并且锻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企业体制的“尚方宝剑”。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提高大中型企业核心竞争力,支持小微企业特别是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2012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简称“29条”,这是国务院首次针对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出台的专门文件,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文件印发后,榆林市组织相关部门将国发14号文件相关内容细化分解为75项重点工作,这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大力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兴业的实施意见》,为榆林市民营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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