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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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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农民权利研究.农民、公民权与国家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1722539
  • 作      者:
    张英洪著
  • 出 版 社 :
    中央编译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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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农民权利研究》收录论著四卷,即《给农民以宪法关怀》、《农民权利论》、《农民、公民权与国家》、《认真对待农民权利》。这四部书曾分别出版,是作者从2000年开始倾心于农民权利研究以来的系列成果。就丛书内容而言,既有理论探讨、历史考察,也有经验研究、案例分析。《给农民以宪法关怀》着重从宪法视角研究农民问题,将农民与宪法权利联结起来;《农民权利论》以国际人权宪章为视角研究农民问题,将农民与人权联结起来,从横向层面分析农民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状况;《农民、公民权与国家》在方法上以县为个案,纵向考察1949年以来60年中国农民公民权的演进过程;《认真对待农民权利》则是在一个较大的地域范围内展开研究,以北京市为案例,具体描述分析农民现实权利与社会改革的诸多侧面,更多体现作者的现实关怀和政策研究取向。这套书内容丰富,既有历史感,也现实感,既有学术含量,也有应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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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张英洪 出生于湘西农村,研究员、法学博士,现居北京,主要从事农村和农民问题研究,已出版的主要著作有《给农民以宪法关怀》、《农民权利论》、《农民、公民权与国家》、《认真对待农民权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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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农民权利研究》是探讨农民问题四本书的合集,包括《给农民以宪法关怀》《给农民以宪法关怀》《认真对待农民权利》 《农民、公民权与国家》。
《给农民以宪法关怀》将农民与宪法联结起来,以宪法视角集中讨论了当代中国农村和农民诸问题,拓展了农民问题研究的新视野,提升了农民问题研究的新境界。 
《农民权利论》将国际人权宪章引入中国农民问题研究,比较系统全面地探讨了农民应当享有的平等权、生命权、人身权、居住和迁徙自由权、结社权、参政权、自治权、信访权、社会保障权、健康权、文化权和环境权等基本权利和自由,是早从国际人权法视角研究农民问题的学术专著。
《农民、公民权与国家》以公民权理论为分析框架,以湖南省溆浦县为主要考察对象,以土地制度和农民身份的变迁为主线,考察和分析中国现代国家构建中的农民公民权演进逻辑。 
《认真对待农民权利》提出了农民问题的“双核”理论,认为当代中国农民问题有两个核心,土地产权问题是农民问题的“双核”之一,农民问题的另一“核”是平等权利问题。在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中,认真对待农民权利,最重要的就是要维护和实现农民的土地权利和平等权利这两个基本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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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评
张英洪先生将自己的研究视野延伸至历史的纵深处,在现代公民与现代国家的内在呼应中,仔细考察农民身份的变迁,与我们分享了当代中国农民公民权的演进逻辑。
  我们致敬张英洪,因为他著成中国首部农民公民权研究著作,免除了我们在三农问题上可能的迷津,拓宽了我们对相关社会问题的讨论范域,而他在多年学术研究过程中所保持的独立、清醒与坚毅,在追求真理过程中不为世俗左右的良知、勇气与沉着,令人敬佩。
2013年1月10日
新京报2012年度好书颁奖典礼对张英洪的致敬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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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五、未来改革的方向

样章:
通过宅基地换房推动农民集中居住,是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为了突破建设用地指标而采取的土地发展权转移行动。客观地说,一些地区进行农民集中居住改革试点,在节约用地、改善农民居住条件上、拓展城市发展空间上也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特别是对那些宅基地确实过于分散,而农民原有居住条件较差的地区,进行上述土地发展权转移有一定合理性。但这里的关键问题,是从程序正义的角度看,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农民的宅基地发展权(即农民自主处置其宅基地资产并获取收益的权利)是否得到足够的尊重?在中国目前的城市化模式中,地方政府,尤其是市县级别政府,为了获得新增土地利用指标带来的城市空间扩展余地,以继续当前的土地财政,非常有积极性去推动纯农区、甚至远郊区乡镇大规模拆除农民的宅基地, 而这些乡镇政府, 由于可以从宅基地复垦之后的指标出售(或转移)中直接分成,更是不遗余力推动农民集中居住。
退一步说,即使一些地区进行的上述改革探索有其积极意义,如果各地也不顾本地条件而大力推广,一窝蜂地搞居民点集中,那么就很可能对广大农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在既有的城市化过程已经导致近郊农民征地过程中“被”严重剥夺的基础上,又进一步使“新农村建设”也成为一场剥夺纯农区农民宅基地发展权的盛宴。目前,新一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已于2009年10月通过国务院审批,各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将在2010年底批准实施。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过程中,有关部门提出了一个“屋顶理论”,即中央下达到地方的控制性规划指标中增加了一个规划期末(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包括城镇用地、工矿用地和村庄用地),这个规划期末的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允许被突破,犹如一个房屋的屋顶,一个地区的城乡建设用地空间就取决于“离屋顶的距离”,即现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和规划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的差距,如果现状已经突破“屋顶”,就必须通过建设用地复垦将总量降下来。这个政策结合“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政策就意味着,一个地区城市和工业用地的空间有多大,取决于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的潜力有多大。在此政策背景下,新一轮针对农村宅基地的“大拆大建”正在开始。
与前面谈到的各种集中居住所带来的具体问题相比,一个更值得学术界和决策部门深思的问题,是上述行动如果被各地所效仿,那么我国将要推进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改革将根本无从谈起。因为所有可流转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都有可能被地方政府纳入拆迁复垦的计划,这显然与2008年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精神背道而驰。在那个文件中明确提出,“在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经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非公益性项目,允许农民依法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对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
各地农民集中居住中存在的上述问题也引起了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视。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2010年11月10日专门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规范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会议提出,“少数地方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擅自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或扩大试点范围,擅自扩大挂钩周转指标规模;有的地方违背农民意愿强拆强建,侵害农民利益;挂钩周转指标使用收益分配不规范等。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严格规范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促进其有序健康发展。会议还强调,“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涉及村庄撤并等方面的土地整治,必须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自主决定,不得强拆强建。严禁违法调整、收回和强迫流转农民承包地。坚决防止违背农民意愿搞大拆大建、盲目建高楼等现象。”。因此,“要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规模和范围。经批准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的地方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坚持局部试点、封闭运行、规范管理,不得扩大试点范围。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所腾出的土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严禁以整治为名,扩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中央还提出,擅自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将追责“一把手”,违规进行试点的还要直接“相应扣减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
虽然中央上述政策措施对于短期遏制各地开展运动式集中居住必然会有一定的遏制作用,但总体来看,这些措施只是禁止性和预防性措施,并没有从体制根源上消除各地进行宅基地拆迁、农民集中居住的激励,也难以解决当前发展模式下各地大规模搞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建设用地利用指标严重不足的问题。因此,在严格限制的同时,还需要进行更多的配套改革,一方面要通过征地制度和财税体制改革改革适当降低目前地方政府大规模搞各种建设的超强激励(陶然等2009, 陶然,汪晖, 2009),同时还需要建立一个新的政策框架,在确保农民财产权利、提升土地利用效率的基础上,给地方政府在用地指标方面新的开拓空间。
正如本文第二部分分析所指出的,各地大搞宅基地复垦,农民集中居住的体制根源是“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政策。显然,这个政策的主要目标是为了控制城乡建设用地的总规模并确保中国18亿亩耕地资源的红线。这里我们先不去讨论中国的耕地总量是否实际上不止18亿亩,也不去讨论中国为确保粮食安全是否就一定非要确保18亿亩耕地,即使要达到农村耕地总量不减少的目标的同时,增加建设用地指标,也并不是只有拆迁农民宅基地然后进行复垦这样一种方式。
正如本文第二部分所指出的,新增耕地的另外一个方法是农地整理。这主要是通过对农地,包括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归并零散地块等措施,一方面提高耕地质量,另一方面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在我国浙江省,就曾经规定土地整理新增有效耕地的72%可以折抵建设用地指标。由于经济发达地区的建设用地指标稀缺,在目前的城市土地出让制度下,政府完全可以从建设用地出让金中划出一部分土地指标费来进行土地整理,并转移土地整理后新增耕地带来的建设用地指标(即土地发展权)到城市郊区,就同时解决了土地整理资金筹措和经济发达地区建设用地指标不足两个问题。
以浙江为例,1986年至1996年间浙江通过农村土地整理新增耕地只有12.93万亩,占同期新增耕地面积总量的17.3%,之所以通过土地整理新增的耕地比例低,是因为土地整理新增耕地的成本较高。按1997-2010年土地规划的要求,中央政府下达给浙江省通过土地整理复垦补充耕地的任务达到74万亩。如果按照以前土地整理的进度,补充耕地的任务可能无法完成。1997-1998年浙江省国土厅在省内11个地级市各设立了一个土地整理试点,测算出每亩土地整理的平均成本大约是1500元,新增耕地的比例平均为10%,所以新增耕地的直接成本约1.5万元(土地开发新增耕地的成本大约在3000-4000元),显然地方政府更愿意通过滩涂围垦、荒草地开发等方式来完成补充耕地任务,企业、村集体和农民更没有激励投资土地整理项目,而省政府也没有足够的财力承担这笔巨额的投入。为了推动农村土地整理工作,浙江省在学习了上海和江苏非正式的做法后,提出了五条鼓励政策,其中第二条提出土地整理新增有效耕地的72%可以折抵建设用地指标。一个土地整理项目启动后,按照测算的新增耕地比例,其中30%首先折抵建设用地指标,按2万元每亩指标费通过土地出让收取,用于土地整理的启动资金。土地整理项目通过县国土局初验、地市级国土局复验后,剩余的70%新增耕地的60%再折抵建设用地指标。省国土厅则按照15%的大致比例,利用土地整理项目立项时业主提供的地形图、规划图和竣工验收时提供的竣工图进行比对核算,以及实地勘察,对土地整理项目进行抽验。假定一个土地整理项目区的面积是100亩,需要投入的资金则为15万元。通过折抵指标政策,按照每亩建设用地指标费2万元计算,则可筹措14.4万元,基本可以解决土地整理的资金来源问题。而另一方面,在城市里,每亩建设用地的出让金远远超过2万元的指标费,完全可以使得折抵指标成为计划指标的重要补充来源,这一政策因而同时解决了土地整理资金筹措和经济发达地区建设用地指标不足两个问题。自2000年以来,浙江省的折抵指标市场开始大规模发育,指标交易量不断上升。截至2004年底,全省经批准跨市县调剂土地整理折抵建设用地指标达到30万亩。换句话说,浙江省通过土地整理,不仅改善了农业生产的条件,通过土地整理建成的1000多万亩超过基本农田质量的标准农田,而且新增了耕地,通过折抵指标为省内发达地区腾挪了30万亩的建设用地空间。可惜的是,浙江这一做法在前两年已经被中央政府叫停。
较之宅基地复垦折抵建设用地指标的政策,“农地整理新增耕地折抵建设用地指标”政策有以下几个明显的好处:(1)农地整理的成本大大低于宅基地复垦,避免无谓的社会资源浪费;(2)农地整理可以有效地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提高农地质量,真正对农民、农业有利,更有利于实现耕地保质保量的目标;(3)由于农地整理不影响农民的生活生产,反而有助于增加耕地、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因此不会产生社会不稳定因素,更不会带来大量的上访和集体性事件。农地整理的投资主体短期乃至中期可以先限定为地方政府,如果允许农地整理新增耕地折抵一部分建设用地指标,有助于大大提高地方政府的投资积极性。
当然通过土地整理来新增耕地的缺点是新增耕地量可能会有水分,因此如何通过规范的验收程序和高科技手段来确保土地整理新增耕地的真实性是需要解决的问题。但无论如何,土地整理对农村、农业和农民是有益的投资。
我们认为,在现行建设用地计划管理体制不变的情况下,与其大规模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政策来补充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不足,不如允许通过农地整理新增耕地折抵建设用地指标。考虑到各地土地整理的潜力完全不同,未来应该总结和完善浙江、江苏、广东等地区在过去十年的政策和实践,制定全国性的政策,建立一个全国性的土地发展权交易市场。当然,“农地整理新增耕地折抵建设用地指标”政策的要求可以比过去各地实行的政策严苛,比如折抵的比例可以降低到30-50%,而不是60%或72%;再比如建立严格的监督和验收机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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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给农民以宪法关怀》目录

序…………………………………………………………………………………赵树凯
自序:建设保障农民权利的公正社会……………………………………………………张英洪
再版序…………………………………………………………………………………郭书田
初版序:被平均的大多数…………………………………………………………………王跃文

绪论
  解决农民问题的权利视角
  农民权利研究的基本方面
  给农民以宪法关怀的意蕴

第一篇 二元结构与农民歧视
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破除二元社会结构
   “三农”问题的根源在于二元社会结构
         二元社会结构的形成和演变
         统筹城乡发展,尽快改变二元社会结构
户籍制度的历史回溯与改革前瞻
        短暂的自由迁移
        严格限制农民进城
        小城镇户籍改革的突破
        户籍改革的认识障碍
         恢复公民的居住和迁徙自由
中国的农民歧视
    农民歧视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
    农民歧视的主要表现
    尽快消除对农民的歧视 
城市化滞后与农民歧视
    严重滞后的中国城市化
    制约城市化发展的农民歧视
    城镇化战略与制度创新
加快实施城镇化战略
    我国现代化建设迫切需要补上城镇化这一课
    城镇化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关键突破口
    加快我国城镇化的政策取向
城市化:让农民说说
         我们太擅作主张了
         农民最有发言权
         让农民自由选择
二元户籍制:半个世纪的“城乡冷战”
    神州大地悄然筑起“户籍墙”
    谁的大城市?
    大城市其实并不大
    城镇化中的误区
    万众一心推倒“户籍墙”
第二篇 解放农民与农民自由
解放农民
    将农民从二元结构中解放出来
    加快改革束缚农民的旧体制
    城市化是农民的一条解放之路
农民自由发展与乡镇体制改革
         权利缺失:农民的三重困境
         权力扩张:基层政权构建的本质特征
         农民自由而全面发展:乡镇体制改革的目标取向
自由迁徙:离我们还有多远?
         自由迁徙是一项基本人权
         计划经济排斥自由迁徙
         市场经济呼唤自由迁徙
给农民自由
         消除对自由的错误理解
         破除二元社会结构
         取消三级利益共同体
解读《户口登记条例》
    农民的迁徙自由是怎样失去的?
    苏联模式
    中国需要现代政治家
恢复迁徙自由正当其时
    正视迁徙自由权
    迁徙自由的阙如
    恢复迁徙自由正当其时
促进农民自由而全面发展 
         农民的生存境况:数字的视角
         制约农民自由而全面发展的人为因素
         构建农民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制度环境
从梁漱溟到李昌平:欲说农民好困惑
    敢为农民说实话
    为农民说话的“风险”
    关键是要给农民以宪法关怀
武文俊与李昌平:谁更悲壮?
    为农民说话的武文俊 
    写给总理的信
  “反动者”与先知者

第三篇农民负担与村民自治
宏观视野中的农民负担
    关于农民负担问题的几个认识误区
    农民负担沉重的主要人为因素
    解决农民负担问题关键性对策建议
公共品短缺、规则松弛与农民负担反弹
       问题的提出
       投资配套、约束失灵与“二次维权” 
       公民权、村民权与乡村治理
       简短结论
党群关系:“刀把”在干部手中
    问题本来就简单,是干部搞复杂了
    虽然不都是乡干部的错,但主要责任在干部
    转变作风与体制改革:双管齐下的对策
三级利益共同体:县乡村权力运作与农民问题
    农民问题:从二元社会结构说起
    三级利益共同体:概念与特征
    三级利益共同体的游戏规则
    三级利益共同体的权力漩涡
    能否打破三级利益共同体?
村民自治:困惑与依赖
    “两委合一”能否推广?
     村民自治的困惑
     路径依赖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缺陷及其完善
    “两委”关系界定不清
    对乡镇干预村民自治的法律责任未作规定
    没有设立村民会议的机构和班子
    废除村干部职务终身制
能否废除“村官”职务终身制?
    村庄成为终身制的最大乐园
    废除终身制还缺乏制度化
       “村官”终身制的政治后果
    废除“村官”终身制的基本设想

第四篇弱势阶层与宪法关怀
 弱势阶层与社会稳定
    农民是中国最大的弱势群体
    保护弱势阶层是文明社会的基本诉求
    农民为何弱势化?
    保护弱势阶层的“两大步”
“打工仔”基本权利的保护
    “打工仔”是新兴的工人阶级
    “打工仔”基本权益面临挑战
    僵化的认识与滞后的政策
    重新认识“打工仔”
农民工与“民工荒”
    为什么会有农民工?
        “民工荒”凸显政府缺位
    分配不公与“民工荒”
新旧体制交织下的农民工
    与农民工同吃同住
    新旧体制的交互作用
    农民工是当代新兴的工人阶级
    权利缺失与制度供给
    农民工欠薪责任在政府
    促进社会进步和体制完善
给农民以宪法关怀
    二元体制的枷锁
    “压力型体制”
    在宪法之母的注视下
    扩大基层民主
宪法关怀:解开农民问题千千结
    农民问题:再次印证历史性怪圈
    百计千方:屡屡跌入人治大陷阱
    宪法之母:露出您神圣的威严和慈祥的笑容
农民问题呼唤宪政民主
    学术界在瞎子摸象
    计划经济体制的最大遗产
    二元社会结构和三级利益共同体
    人权与法治:农民的新需求
走上良宪治国的轨道
    宪法到底是什么?
    现行《宪法》的局限性
    修宪与宪政
只有宪法才能救农民
    绕过真问题的伪学问
    农民的不幸缘于旧制度
    除了宪法,农民没有救世主
张英洪:给农民宪法以关怀
    正义或许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
    解决“三农”问题的里程碑
    拓宽农民增收的新视野
    从宪法上关注农民
    勇气比智慧更重要
    一个农民之子的精神反哺

  第五篇权利保障与社会和谐
当代中国农民的政治权利
    当代中国农民政治权利概述
    当前中国农民主要政治权利评析
    日常抵抗、依法抗争与宪法关怀
当代中国农民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农民问题实质上是权利问题
    国际人权宪章与中国农民权利
    当代中国农民主要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评析
    农民维权抗争与宪政体制改革
统一社保是“短视国策”与“洋跃进”?
    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是短视国策?
    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势在必行
当代中国农民的社会保障权
         社会保障权:农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二元社会结构中农民社会保障权利的缺失
    和谐社会构建与执政能力建设
和谐社会构建中的农民权益保护
         农民维权抗争进入当代视野
         农民为什么成了弱势群体?
         农民权益保护与构建和谐社会
构建农民增收的制度环境
    以制度公正促农民增收
     “切好蛋糕”
    构建公正的制度环境
以扩展农民权利加快农民增收
    农民权利的短缺
    在农民权利上实现突破
    以扩权实现增收

第六篇社会正义与政治文明
劳教制度:是改还是废?
    劳动教养制度产生于非法治的特殊环境
    劳动教养制度的惯性运行
    劳动教养制度:是改还是废?
孙志刚之死与制度之恶
    “谭颂德困惑”
    孙志刚之死
    公民的权利
警察暴力与人权保障
    严重的社会问题
    为何要滥施暴力?
    引入人权观念
政治家是干什么的?
    孙志刚事件催生制度之变
    中国需要伟大的政治家
    政治家是干什么的?
李昌平为什么成功?
    是失败,还是成功?
    说实话难的体制因素
    “权力漩涡”
    勇气比智慧更重要
降低社会转型的痛苦指数
    关注痛苦指数
    弱势阶层的痛苦类型
    提高生活质量
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治文明
    党的以人为本的施政方针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主要内涵
    农村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方向和措施
    农村党支部在政治文明建设中的主要任务
中国:走向政治文明
    政治文明是社会进步的集中体现
    破除建设政治文明的旧观念
    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政治行为的公开化、平等化、非暴力化
不失时机地推进政治文明建设
    关注对政治文明的专门研究
    政治文明建设的重大问题
    在行动中推进政治文明建设
新农村建设与公民权建设
    公民权是现代国家的基石
    农民问题根本在于公民权的短缺
    农民公民权在改革中成长与发展
    公民权的制度建设与实践创新

《农民权力论》目录
序……………………………………………………………………………….赵树凯
自序:建设保障农民权利的公正社会 …………………………………………….张英洪
初版重印序…………………………………………………………………….朱启臻
初版序………………………………………………………………………….党国英

导论 以权利看待农民
(一)农民问题实质上是权利问题
(二)国际人权宪章与中国农民权利
(三)农民主要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评析
(四)农民主要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评析
(五)农民维权抗争与中国政治发展
一 农民的平等权
(一)平等:人类文明的基本信条
(二)二元社会结构中农民的不平等地位
(三)反歧视:国际视野与中国选择
二 农民的生命权
(一)生命权的涵义
(二)生命权的立法保障
(三)农民生命权面临的几个问题
(四)以人为本,尊重生命
三 农民的人身权
(一)人身权的涵义及立法保障
(二)转型期农民人身权保护失灵
(三)中央、地方与农民的博弈
(四)底线权利与社会正义
四 农民的迁徙自由权
(一)迁徙自由是一项基本人权
(二)农民迁徙自由权的丧失与复归
(三)以自由看待发展
五 农民的结社权
(一)结社自由与法律保障
(二)中国农会的历史考察
(三)公民社会、利益集团与农民组织
(四)重建中国农会的几个问题
六 农民的参政权
(一)政治参与和参政权:概念辨析与界定
(二)农民政治参与:方式和趋势
(三)农民参政权:特征及张力
(四)新世纪、新农村、新农民
七 农民的自治权
(一)自治与自治权
(二)地方自治及其历史发展
(三)中国地方自治的演变
(四)村民自治与自治权生长
八 农民的信访权
(一)信访权:中国特色与宪法渊源
(二)信访制度的缺陷与政治认受性流失
(三)信访制度改革与信访权利保障
九 农民的土地财产权
(一)财产权利、个人自由与国家繁荣
(二)集体所有、家庭承包与产权变迁
(三)产权残缺、利益博弈与社会冲突
(四)农民参与、宪法秩序与农地改革
十 农民的受教育权
(一)教育和受教育权
(二)农民受教育权的危机与转机
(三)基于权利的教育变革
十一 农民的社会保障权
(一)社会保障权:农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二)农民社会保障权的缺失与生长
(三)和谐社会构建与执政能力建设
十二 农民的健康权
(一)健康权及其法律保护
(二)中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演变
(三)城镇医疗体制改革与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重构
(四)农民健康安全面临新挑战
(五)世界医疗制度与中国医改方向
十三 农民的文化权
(一)文化权:人权法渊源与国家政策
(二)农村文化状况调查的基本情况
(三)农民的文化生活与文化消费
(四)农村文化公共服务:需求与供给比较
(五)农村文化体制改革:农民与干部视角
(六)农村文化建设与文化权利保障
十四 农民的环境权
(一)环境危机与环境权的提出
(二)环境权的概念和内容
(三)国际社会保护环境的努力
(四)中国环境保护的历程
(五)农村环境恶化与农民环境权
(六)以环境权为中心改善农村环境
结语 不断提高中国农民享受人权的水平
(一)农民权利的宪法保障
(二)走出兴亡百姓苦怪圈
(三)从农民权利到公民权利

《农民、公民权与国家》目录
序…………………………………………………………………………………赵树凯
自序:建设保障农民权利的公正社会……………………….…………………………张英洪
再版序 当代农民和现代中国的成长…………………………………………项继权
初版序  对政治学研究的新拓展…………………………………………………徐勇
摘  要 …………………………………………………………………………………….
第一章 导  论 1
一、选题的缘起和意义 1
二、研究的回顾与评述 12
三、理论假设、分析框架和叙述结构 37
四、研究方法与资料来源 40
五、有关概念的简要说明 44
第二章 土地改革、阶级划分与农村政治分层 51
一、革命政权的建立:嵌入性政治与强制性变迁 51
(一)共产革命的胜利 53
(二)南下干部 56
(三)建政征粮 59
二、划成份:农民身份的阶级化 63
(一)阶级理论的输入 63
(二)早期的阶级划分 65
(三)土地改革与阶级成份 68
三、斗地主:革命专政和暴力再分配 77
(一)诉苦:预热革命斗志 78
(二)批斗:宣泄阶级仇恨 81
(三)没收:瓜分胜利果实 92
四、怨恨:阶级敌人的武器 95
(一)仇杀 96
(二)哀求 98
(三)色诱 100
(四)泄愤 103
(五)自杀 104
(六)转移 107
五、小结 109
(一)两极社会催生社会暴力 110
(二)革命专政排斥人权法治 114
(三)阶级成份取代公民身份 118
第三章  集体化、城乡隔离与农民结构化 123
一、强制集体化:从阶级身份到社员身份 123
(一)集体化:社会主义道路 123
(二)社员:农民身份的结构化 129
(三)干部与社员:支配与服从 133
二、城乡隔离:农民与市民的制度分野 142
(一)统购统销:农民与市场的割裂 142
(二)剪刀差:农民的额外“贡税” 145
(三)户籍墙:农民与城市的阻隔 151
三、大饥荒:公民权缺失综合症 156
(一)农民与饥荒 156
(二)天灾与人祸 161
(三)权利与剥夺 165
四、民意表达成本:以武文俊信访案为例 170
(一)联系群众与民意表达 170
(二)信访制度与武文俊上书 175
(三)公安六条与革命审判 180
五、小结 185
(一)强迫农民意愿的理想追求 186
(二)剥夺公民权利的发展观念 191
(三)超越宪法规则的权力运行 195
第四章  家庭承包、社会发育与公民权生长 201
一、平反与摘帽:农民内部身份的平等化 203
(一)转折:经济建设置换阶级斗争 203
(二)平反:政治纠错与权利救济 208
(三)摘帽:从阶级敌人到公社社员 212
二、承包责任制:农民身份的社会化 215
(一)包产到户:回归个体农民 215
(二)分化流动:形塑社会农民 220
(三)村民自治:培育参与农民 231
三、农民负担:中央、地方与农民的多边张力 241
(一)无代表征税:臣民型义务与非公共化行政 242
(二)掠夺性政府:私有化权力与非正当化暴力 256
(三)维权型抗争:体制内诉求与非制度化参与 270
(四)新农村建设:城乡社会平等与公民身份重构? 285
四、小结 293
(一)国家主导农民身份变迁 293
(二)自由选择创造惊人奇迹 297
(三)“土皇帝”与地方专制主义 302
第五章  讨论与结论:农民公民权成长与现代国家构建 312
一、从农民到公民:农民身份的演进逻辑 314
(一)农民身份的阶级化 315
(二)农民身份的结构化 316
(三)农民身份的社会化 317
(四)农民身份的公民化 319
二、农民与国家关系演变的模式与前景 320
(一)传统社会农民与国家:四位一体、虚实双线关系 320
(二)土改时期农民与国家:四位一体、双边二重关系 324
(三)集体化时期农民与国家:三位一体、双边二元关系 327
(四)改革以来农民与国家: 四位一体、强弱双线关系 329
(五)农民与国家关系的可能前景:多元一体、合作共赢关系 333
三、公民权:现代国家最基本的公共品 336
(一)公民权短缺是农民问题的主因 337
(二)现代国家以公民权为基础 339
(三)全球化推动中国公民权发展 341
(四)农民公民权成长的新起点 343
(五)提升国家发展公民权的能力 346
参考文献 350
 附录:
1、张英洪:农民之子的精神反哺…………………………………………………..朱桂英
2、张英洪:希望农民公民权进步成为现实…………………………………………张弘
3、新京报2012年度好书致敬典礼对张英洪的致敬词……………………………………….
4、获奖感言:开启公民权发展的新时代……………………………………….张英洪
5、建立最基本的公民权是一个国家的底线——《农民、公民权与国家》新书发布会
暨学术研讨会实录………………

《认真对待农民权利》目录
序…………………………………………………………………赵树凯
自序:建设保障农民权利的公正社会………………….………………………张英洪
初版序……………………………………………………………赵树枫

第一部分 总论

一、引   言 5
(一)认识农民权利的三种视角 5
(二)农民权利的二维分析框架 7
(三)维护农民权利的基本进路 8
(四)逻辑结构和研究方法 9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逐步确立物权保护 15
(一)赋予农民长期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15
(二)允许和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23
(三)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32
三、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从共同共有到按份共有 39
(一)集体资产与集体产权改革 39
(二)北京乡级集体产权改革模式 48
(三)北京村级集体产权改革模式 55
四、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实现同地同权同价 60
(一)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制度限制 61
(二)北京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创新方式 89
(三)北京城乡结合部改造的主要模式 101
五、户籍制度改革:通往身份平等之路 110
(一)户籍制度的演变与改革新进展 110
(二)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庆模式 122
(三)户籍制度改革的成都模式 130
六、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139
(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与地方实践 139
(二)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天津模式 156
(三)北京市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新进展 167
七、农民权利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196
(一)违背农民意愿推行土地流转 197
(二)农村集体资产的流失与侵夺 200
(三)拆村并居及强迫农民上楼 204
(四)户籍制度改革的误区 208
(五)农民工等外来人口难以实现市民化 214
八、维护和发展农民权利的思考与建议 216
(一)从为民作主的发展主义转向为民服务的公共服务型政府 217
(二)切实推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赋予和保障农民拥有完整的产权 222
(三)全面破除双重二元结构,维护和实现农民的平等权利 226
(四)走以人为本的新型城市化之路,保障农民权利与城市化同步发展 231
(五)从违法式改革走向立法式改革,加快建设现代法治国家 234


第二部分 专题

专题一  北京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及规范管理研究 245
专题二  土地发展权转移与农民集中居住的地方试验:挑战与出路 256
专题三  北京市农村宅基地使用现状调查报告 294
专题四  北京市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研究 335
专题五  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管理模式研究 354
专题六  北京市深化农村集体经济产权改革的几点思考 379
专题七  城乡统筹背景中的北京山区发展研究 392
专题八  北京市城乡就业与社会保障一体化研究 416
专题九  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农合”制度整合研究 435
专题十  北京率先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财政对策研究 484

初版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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