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于现代财政分权理论的公共服务供给
1.对传统财政分权理论的修正
财政分权的几个经典理论——地方政府竞争(Tiebout)、信息优势(Hayek)、同质性偏好(Oates)都建立在地方政府拥有足够的激励来满足公众需求的前提假设上。而且,传统的财政分权理论的假设前提是存在一个仁慈而高效的政府,政府官员会忠于自己的职守而自动地按照公众利益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这一理论受到以Qian、Ronald和Weingast等人为代表的第二代财政分权理论的质疑。第二代财政分权理论也称第二代财政联邦主义理论,他们继承了第一代财政联邦主义理论的核心思想,但修正了仁慈政府假设,认为政府是理性经济人,所以适当的激励才能使地方政府实施作为,同时地方政府也存在寻租的可能,因为政府官员追求收益最大化。公共选择学派认为财政分权的意义不仅在于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而且还在于提供了一种政府间权力制衡的机制与手段。财政分权则可以通过中央政府来约束地方政府的权力,同时因地方政府之间存在竞争而使地方政府权力受到制衡。因此,公共选择视角下的财政分权认为政治因素对地方政府的激励具有相当重要的影响。同时,在对政府的假设修正的条件下,委托代理理论也被更多地应用到地方政府激励机制的设计上,以谋求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
正是由于传统财政分权理论的缺陷,后来的众多研究聚焦于中央对地方政府的激励。早在1990年Olson就对财政分权下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务供给激励做了详细阐述,“分权的效果依赖于对地方政府官员的政治激励和经济激励,因此财政分权不仅仅是政府职能的优化配置,此外,它还是作为公共政策制定者的激励机制和一系列正式与非正式制度”。①
财政分权理论的发展与主流经济学的发展密切相关,新古典经济学为第一代财政分权理论提供了理论基础。而现代经济学尤其是委托代理理论的发展为第二代财政分权理论提供了坚实的基础,财政分权涉及的政治制度、地方政府激励机制等因素不仅仅与经济增长密切相关,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地方政府对公共物品提供的选择上。虽然Tresch、Sewell、Brueckner等学者不断对财政联邦理论进行修正和完善,但其研究范围仍然局限于政府资源配置效率、政府规模、政府间职能分配等传统的几个方面。
2.地方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激励
在对传统财政理论“天然激励”进行修正的基础上,学者们就开始探讨,如果激励不是天然的,那么到底激励是什么?为了能够找到地方政府公共服务的供给激励,学者们试图通过研究财政分权对地方公共服务供给的影响,如教育、医疗服务等给出精确的解释。然而,此影响究竟是正面还是负面?这个问题被众多学者关注。在经济理论上,财政分权一个主要观点是分权使得公共物品的供给能够更加准确地满足当地居民的需要。此观点引发了公共服务供给与财政分权的一场论战。支持此观点的人(例如,Shah;Wallis and Oates;WorldBank)认为分权能够使地方政府通过“将消费水平划分为若干更小、更同质化的群体”对公众的公共服务需求更有回应性;反对者们(例如,Smith;Crook and Sverrisson)指出相对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缺少人力资源、资金及技术支持,这些限制将阻碍地方政府提供足够的、合适的公共服务,也正因如此权利仍然需要集中在中央政府手里。这些争论的核心在于地方政府如何在有限的财政约束下提供令人满意的公共服务,这本质上又涉及两个问题:地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动力是什么?这种动力通过何种方式展现出来?尽管这些文献已经深入分权的核心问题,然而由于当时没有被足够的实证来检验,其可信度及可行性被大打折扣。但后来的研究尽量沿着这样的思路通过实证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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