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激发团队的正能量——奖赏权与执行力
《黄石公三略》上有日:“香饵之下,必有悬鱼,重赏之下,必有死士。”强制力的执行主要依靠的是惩罚权,奖赏权则是激励的最有效手段。惩罚权和奖赏权是相辅相成的,二者的目的也是一致的,惩罚容易引起反感,所以要慎用惩罚权,擅用奖赏权。
奖赏权是领导者对取得突出成就、对社会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鼓励的一种用权行为。权力是一种影响力,也是一种资源分配权,领导者掌握有不同范围与程度的奖励手段。这种手段包括奖励标准、形式、对象和展示等。
首先,奖赏要制定合理的标准。除规定外,关键是找准“刺激量”。秦国著名改革家商鞅在秦国推行变法,为树立诚信形象,就顺应众人“重赏之下,必有勇夫”的心态,“立木为信”,树立起自己的威信,使变法顺利推行。《史记·商君列传》中记载:“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己,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日:‘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奖赏的差距越大,刺激量越大,但是标准过高,也会引起下属产生疑虑或高不可攀的感觉,反而很难起到激励作用。
其次,奖赏在形式上分为实物奖励和非实物奖励,实物奖励如资金、实物,非实物奖励如表扬、晋升、提职等。两种形式适合不同的人,“盲人不会因为你送给他镜子而感激你”。奖赏也是如此,永远不要只奖赏自己认为珍贵的东西,而是给予下属最需要的奖励。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认为人类有五种基本需要,即生理需求、安全需求、归属与爱的需求、尊重需求、自我实现需求。这五种需要依次递增,对于底层下属,社会资源匮乏,可以奖励其薪酬、物质条件为主,对于高层核心人员的奖励要注重精神激励,以体现自我价值。同时,奖赏要与功劳挂钩,不然会引起其他下属的不公平感,奖励效果会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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