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破产欺诈的定义
王卫国(1999)提出,破产欺诈是在债务人无力偿债的情况下实施的具有恶意减少破产财产,从而损害债权人整体利益的行为。王卫国.破产法\[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1999:97.
覃关洲和邓艳(2002)提出,破产欺诈是指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其直接责任人通过隐瞒事实或制造虚假情况的手段,实施某种物之处分或交易,促使公司、企业破产的行为。覃关洲,邓艳.破产欺诈的法律思考\[J\].当代法学,2002(12)。
王卫国(1999)认为,破产欺诈是债务人违反破产法的规定,通过隐瞒事实情况、制造虚假情况的手段,实施某种物之处分行为或交易行为,导致破产财产减少、破产财产的负担增加或者破产财产状况不明,从而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王卫国.破产法\[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1999:288.从以上学者对破产欺诈的定义可以看出,他们认为破产欺诈的行为主体主要是债务人。
陈爱国和白财富(1998)认为,破产欺诈行为的主体,不仅限于破产债务人,还应包括通过不正当途径受偿的债权人和其他参与破产欺诈活动的人员。陈爱国,白财富.借破产之名行逃债之实——企业破产欺诈伎俩种种\[J\].企业管理,1998(9)。
2.破产欺诈的类型
我国学者对于破产欺诈的类型或手段虽然具体描述有所不同,大致看法却比较统一。其中丁绪瑞(2006)的总结比较全面,他认为破产欺诈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①隐匿或转移财产,即债务人对企业财务信息不予披露,隐藏本应用于清算的破产财产的行为,或债务人将本应用于清算的财产转移的行为;②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债务,即通过签订假合同虚构债务或是故意承认不存在的债务,通过还债方式将债务人财产转移的行为;③无偿行为,如通过无偿支付转移破产财产;④不对称交易,即双方的给予和支付不对等的行为;⑤优惠性清偿,是指债务人向某个债权人的清偿大于该债权人本应获得的清偿;⑥蓄意破产,通常表现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或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转移或隐匿资产、虚构账目、逃废债务等方式,利用破产程序实现自己的私利。丁绪瑞.论破产欺诈\[M\].中国政法大学,2006。
除此之外,王珊珊(2010)指出破产欺诈的类型还包括:公司的特殊支付行为,包括支付股息、支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股份回购。王姗姗.论破产欺诈的识别\[J\].商场现代化,2010(9).
梅新育(1998)认为破产欺诈的类型还包括:贿赂主管破产程序的人员以及伪造、毁坏、销毁有关文件,故意地和欺诈性地隐匿、毁坏、销毁、伪造或虚假登记与债务人的财产或事务有关的簿记或文件。梅新育.美国反破产欺诈法规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经济导刊,19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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